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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官二代两地任职吃空饷 官方称系挂职

来源:中国青年报-- 2012-09-14 07:01:03 字号:TT

    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武汉铁路运输分院今晚在其网站上发布了一条“关于刘真同志有关情况的说明”。该说明称,“2008年8月,经武汉铁路局统一招录,刘真到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武汉铁路运输分院工作。2009年7月,刘真被武汉大学法学院录取为法学博士研究生。根据武汉铁路局关于在职干部培训培养的文件精神,报请主管部门同意,批准刘真自费攻读武汉大学法学院法学博士。期间,给予其每月2000元的生活费。

2012年7月,刘真博士毕业,现已回院上班。”

    今天晚上,襄阳市委组织部和市人民检察院通过“襄阳党建网”共同发布“关于刘真同志挂职襄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有关情况的说明”,表示“因工作需要,根据我市人才引进政策,引进武汉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刘真同志到市人民检察院挂职,任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有关任职按法律程序办理),时间一年。按照法律规定程序,2011年1月27日襄阳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任命刘真同志为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系挂职)。刘真同志在挂职期间,我市未给她发放任何工资和津补贴。刘真同志挂职期满后已经离开市人民检察院。”

    据悉,湖北省襄阳市(原襄樊市)于2007年制定人才引进特殊政策,“对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引进人才应安排相应岗位,使其很好发挥作用。其中有博士学位的人才,安排到机关和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的,同级财政可资助8万元安家费,每月给予2000元的津贴补助。”

    有网友提出质疑,没有毕业的博士生为何能挂职副处级?

    记者查询后得知,目前,在国内,博士生、博士后等挂职锻炼现象比较普遍。北京市委组织部与教育工委等部门的相关政策显示,“所挂职务一般为正处级部门或单位一把手助理,国有企事业单位挂任相应职务。挂职锻炼时间为6个月,挂职人员每周应保证在挂职单位工作2-3天。按照有关要求,参与选拔的人员有相对固定的实践锻炼时间,博士生原则上为二年级;博士生年龄不超过35岁,博士后年龄不超过40岁。”

    北京市京大律师事务所律师郭旭在微博上对上述官方回应提出质疑,要求官方公布挂职文件,并质疑刘真的“挂职职位”由人大常委会任命以及工资条被称作生活费等细节。

    中国青年报记者试图联系采访爆料人“徐楚焱”时遭到拒绝。但他在今晚23时许更新了微博,对官方的回应提出了一些新的质疑。“在读学生能‘挂职’成检察委员会委员吗?还得人大常委会任命,那现在满了实习是不是根据法律规定被人大免职了呢?免职公告文件在哪里?”“徐楚焱”写道,详细正规的工资条怎能被说成生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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