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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青转移社保只需开凭证提申请

来源:青岛新闻网-- 2012-09-12 06:52:15 字号:TT

    因工作地点变化而转移养老、医保关系的,只需要提出申请和出示参保缴费凭证,不用来回跑腿就能办好手续。昨日,青岛市社会保险事业局社会保险费征缴处官伟杰处长参加在线问政网谈,就“社会保险费征缴”方面的工作与网友交流。此外,来青就业和离青就业办理社保关系转移,都不用来回跑腿。

    在原参保地开缴费凭证

    在网谈中一名网友咨询,他的社会保险不在青岛,今年9月才到青岛工作,而且有社保接受

单位,但却不知道如何办理保险转移。对此,官伟杰做了详细分析,养老保险方面,参保人员跨省就业,需将养老保险转入我市的,在离开原参保地时,应到原参保所在的社保经办机构开具参保缴费凭证。到我市就业并参保缴费后,本人可以直接或者通过工作单位向在我市参保所在的区(市)社保经办机构提出转移接续养老保险关系的申请,并提交原参保地社会经办机构出具的参保缴费凭证,我市社保经办机构在对申请进行审核后,确认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即与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进行联系沟通,按规定办理参保人员相关信息传递和基金转移手续。相关手续办好后,由我市参保所在的区(市)社保经办机构通知参保单位和本人,整个关系转移的手续就完成了。也就是说对于参保人员本人来讲,只要提出申请和出示参保缴费凭证,其他手续都由两地社保经办机构联系办理,参保人员本人不用往返奔波。

    医疗保险方面,参保人员随新就业单位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由企业或个人携带相关资料到我市参保所在区(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转入,对符合办理接续条件的,我市社保经办机构即与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进行联系沟通,按规定办理参保人员相关信息传递和基金转移手续。相关手续办好后,由我市参保的社保经办机构通知参保单位和本人。

    转出青岛须及时办接续

    针对网友提出的社保关系转移接续问题,官伟杰还解答了转出青岛的接续程序,根据国家、省和我市规定,可以按以下流程办理养老和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参保人员离开我市,到其他地区就业的,在离开我市时,应到原参保所在的社保经办机构开具养老、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到新就业地就业并参保缴费后,本人可以直接或者通过工作单位向其新就业参保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转续养老保险关系的申请,并提交青岛社保开具的参保缴费凭证,新就业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对申请进行审核后,确认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即与我市社保经办机构进行联系沟通,按规定办理参保人员相关信息传递和基金转移手续。

    需要注意的是,参保职工在离开青岛去外地工作时,务必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并妥善保存参保缴费凭证;到另一个城市就业时,及时提出转移接续申请。

    无人参保账户可暂封存

    网谈中一名网友咨询:“我们前几年注册了一个公司,但是长期处于停业状态。目前社保账户里只有一个人,想把这个人减员,但是保留社保账户,以后条件许可了继续使用。能否只减员,不注销账户?需要办什么手续?”对此,官伟杰解答说,这名网友可持解除合同报告书、参保人员增减花名册到缴费所在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减人手续。对没有参保人员的参保单位,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单位账户暂时封存,待单位重新招用职工后,可继续沿用原社会保险账户参保缴费。(记者 陈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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