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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种病设置医院消费上限 超过部分医院社保承担(图)

来源:青岛早报-- 2012-08-09 06:48:58 字号:TT

三种病设置医院消费上限 超过部分医院社保承担

三种病设置医院消费上限 超过部分医院社保承担

三种病设置医院消费上限 超过部分医院社保承担

三种病设置医院消费上限 超过部分医院社保承担

  记者昨采访了解到,我市今年增加了部分单病种结算的病种数量,如乳腺癌根治术、腹股沟疝手术治疗、胃癌根治术等,此前我市曾确定阑尾炎、白内障、卵巢良性肿瘤的治疗进行单病种结算试点,根据人社部门和医疗机构的限定,符合这些单病种的患者,不管花了多少钱,出院时只需要支付规定的数额,其余费用由医院和人社部门一起承担。

  首批试点共6个病种

  根据规定,纳入试点的单病种实行定额结算方式,定额结算标准明确医保统筹金支付额和个人负担额。参保患者实际发生费用低于定额结算标准的,由医保统筹金和参保患者分别按定额标准结算;超出定额标准以上的部分,由定点医院承担,而如果参保患者实际花销低于单病种结算规定的个人定额标准的,按普通住院结算。

  据介绍,首批纳入试点的6个病种分别为白内障手术、卵巢良性肿瘤手术、子宫肌瘤切除术、单纯性阑尾炎手术、人工关节置换术、胆管引流-磷-32球囊置入治疗(每年限20例)。以单纯性阑尾炎手术为例,在401医院、市立医院、海慈医院做手术的患者,如果是参保职工只需要花900元,参保居民则需要花1200元;而在五医、青岛阜外心血管病医院等试点医院,参保职工更是仅需花700元即可,参保居民需要花900元。

  三类疾病花费有限制

  记者昨日从多家医疗机构了解到,我市今年增加了单病种结算的病种范围,“社保局和医院协商某个病种的治疗费用,治疗过程以卫生部的临床路径为基础,符合的才能纳入单病种结算模式。”市第八人民医院医保办副主任朱学晖介绍,普通结算方式被称为“按项目收费”,某个治疗或检查花了多少钱就按这个数字统计,最后根据医保政策报销,单病种结算就是限定花费金额,花超了医院要承担。

  据了解,今年增加的病种中包括胃癌根治术、乳腺癌根治术和腹股沟疝手术治疗等,“增加了乳腺癌真的能帮上大忙,而且受益范围很大,参保职工、参保居民和新农合的农民都可以。”朱学晖分析说,三种保险的缴费数额不同,最终“报销比例”也有差别,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的总额限定都是8500元,也就是要求医院花费不应该超过这个数,相应的患者承担费用为2200元和3100元,在与新农合的约定中,医药费限定总额为9000元,符合条件的患者个人只需要承担2250元。

  治疗费用能省一大笔

  单病种结算真的能省很多钱吗?对此记者采访了海慈医院医保办副主任冷梅,她表示治疗的费用限定都是医院和人社部门谈判约定的,考虑到了各方面因素,而且临床路径也对单一的疾病有治疗、检查、用药等各类指导,但如果患者有并发症,则不能按照单病种结算,因为牵涉的病情变化和治疗手段会更复杂。但只要进入单病种付费,医院花多了病人不用管,只需要按政策规定的限额缴费即可。

  “以乳腺癌为例,以往做手术需要花费1.1万元左右,这并不包括术后的放疗和化疗。”有关负责人表示,如果是普通结算方式,大约可报销70%,但前提还要有起付线,三级医院为840元,二级医院为670元,超过部分才能纳入医保报销,最终参保职工承担的费用不会低于3000元。而走单病种结算的路子,参保职工则承担2200元,相当于省了1000多元。(记者 陈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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