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结束后,辩护律师接受记者采访。本报记者孙思娅摄
昨天上午,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审张福林夺刀杀死入室行凶的妻子前夫王君一案(本报曾经报道)。对于张福林是否构成犯罪,检察官和辩护律师进行了多轮交锋。律师认为王君的行凶行为,已使张福林获得了无限防卫的前提。公诉人则提出张福林夺刀后已经脱离了严重危险,属于防卫过当,但同时又主动提出张福林存在自首情节,而要求市高院对其改判。对此,家属们认为,
□案情回放
2010年除夕夜,张福林陪着已经身怀六甲的妻子武青在岳父家欢度除夕,武青的前夫王君在醉酒后不请自来。王君持刀闯入卧室,张福林和妻子双双受伤。被王君压在身下殴打的张福林夺刀后向王君连刺三刀。随后,张福林感觉到王君打他的力量越来越小,于是便挣脱开王君。此时,张福林看到王君的身上有血,便赶紧进行抢救,并让妻子赶快拨打120急救电话,但这一切没能挽回王君的生命。此后,一审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并存在防卫过当情节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对于这个结果,张福林认为自己是正当防卫,不应该有罪,提出了上诉。
庭审现场的罪与鸣
首轮交锋:双方均“批”一审判决
辩护律师:为求平衡没有原则
张福林的律师钱列阳提出,此案应该提高到无限防卫的角度来看问题。所谓无限防卫,是现行刑法20条第3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钱列阳说,此案中,两人发生殴斗的地点在张福林家中、凶器的出处是王君自带,一切都明显显示出这是一起夜闯民宅酒后行凶的行为。
钱列阳说:“这样的一个立法,本身就是向社会宣誓一种状态:当不法侵害发生的时候,受害一方可以完全不必考虑正当防卫还是防卫过当,应全力保护自己的人身安全或者他人的人身安全。但是,虽然无限防卫的法律法规,早在10多年前就经刑诉法修改而规定出来,但是司法机关却很少适用这个条款,甚至有些司法工作人员都不知道无限防卫这个规定,“那么面对这样一起案件,法院是否可以勇敢地适用一下,还张福林一个公正的判决?”
另一律师刘英杰指出,一审法院有维护被害人的倾向,一见有人死亡,不管张福林是不是为了制止不法侵害,就认定是防卫过当。“为了对死者家属好交代,为了防止家属闹事,寻求所谓的社会稳定,没有原则地各打五十大板,以牺牲一方利益的方式来达到平衡,我们认为这是一种法律无能”。
检察官:
构成自首量刑过重
此次二审,公诉方是市检察院。公诉人首先表示,原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足以认定。检方指出,张福林属于正当防卫,但是在防卫的过程中,导致王君死亡,防卫明显超过了必要性,造成了重大损害,应当认定为防卫过当。
检方同时指出,一审法院认为“张福林在作案后向公安机关主动投案的证据不足,不予认定”的意见是错误的。
检方认为,可以认定张福林在案发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依法构成自首情节。检方说,本案证据显示,张福林的亲属在案发后主动拨打110报警电话,且张福林一直没有离开现场,在公安机关调查时如实供述事实的经过。
此案中张福林虽然为自己作了无罪辩护,却不影响其自首性质,应对其减轻处罚。
检方总结称,原审判决判处张福林有期徒刑5年的量刑过重,鉴于张福林故意伤害的行为是防卫过当,又是自首,依法应该对其减轻处罚,“我院建议二审法院对本案依法改判”。
二轮激辩:是否构成无限防卫
检察官:
夺刀后失去无限防卫前提
公诉人将张福林的行为分成了三个阶段,称第一个阶段是张福林在面对王君的持刀侵害时并进行反抗和夺刀的行为,确实属于正当防卫;但第二个阶段,张福林夺刀后,使现场的局势发生了变化,此时的王君虽然继续对张福林有侵害行为,但是却不至于给张福林带来更重大的伤害,因此张福林持刀反抗猛刺的程度,已然大大超过了防卫的必要限度。在第三个阶段,张福林发现王君受伤后,和家人一起实施了一系列的救助行为,体现了张福林并不希望给王君造成更大的伤害,同时也从另一角度印证了张福林在第二个阶段,持刀猛刺王君胸部两刀的行为,超过了必要的限度。
“相反,如果张福林夺刀后,王君采取了更为过激的行为,那么张福林采取何种防卫行为都不过分”,公诉人说,所以无论从伤害的过程、部位以及刀数和伤害的结果来看,张福林都超过必要限度,不属于无限防卫。此外,检方还提出,王君并不是非法闯入,而是来家中看望孩子,带孩子放烟花,而且进入房间后,武青的父母还拿出成绩单来给王君看,并没有拒绝王君或者要赶走王君的意思。
辩护律师:
防卫并不是一时的安全
钱列阳提出,对正当防卫的理解,不能仅限于一时的保护,而应该理解成从根本上保护自己和家人的安全。
钱列阳说,公诉人讲到几个阶段,第一个阶段实际上是一个抵抗的阶段,第二个阶段是夺刀反击的阶段,但实际上这恰恰是一个正当防卫的过程。“无论是正当防卫还是无限防卫,都是先面对不法侵害进行抵抗,然后反过来伤害不法侵害人,这两个加起来就是正当防卫也是无限防卫的含义”。
钱列阳指出,只有一种情况超越了正当防卫,那就是事后防卫。假如刀被张福林抢到后,王君当即夺路而逃,而张福林持刀追杀,这样才是超越防卫的限度,但是此案整个过程中,没有任何迹象表明,王君曾停止过对张福林的伤害。
刘英杰律师则补充称,王君的行凶目的很明显,“既然是行凶就符合无限防卫条件的具备,符合了这个前提,造成王君重伤或者死亡,都不应负责”。刘英杰表示,当时张福林三处受伤,武青一处受伤,张福林把刀夺过来之后,王君仍然在掐着他的脖子,始终压在他的身上,所以行凶仍然存在,危险依然继续,没有得到控制。
对于是否非法闯入的观点,律师表示,王君来到张福林家中,并没有人邀请他,武青的父母也是出于礼貌才拿成绩单给王君看,但是礼貌并不等于邀请。况且当时武青已经关上了房门,而王君推门便进,当然属于闯入情节。
三轮陈词:法官要求表达新观点
检察官:
双方伤害结果不对等
公诉人表示,司法机关在处理每一个案件的过程中,惩罚被告人并不是司法的最终目的。通过审理案件要达到对双方当事人都有一个公平的结果,这也是司法一直在追求的过程。
此案发生出乎所有人的预料,现有证据不能证明王君当时的行为有致死张福林的故意,王君行为的危害程度,也不是刑法关于无限防卫中所要求的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情况。
事实上,张福林和妻子武青,两人的伤情都是轻微伤。轻微伤的结果与王君死亡的结果并不对等,因此张福林超过了必要的防卫限度。
辩护律师:
如不制止死者会是张福林
刘英杰律师指出,张福林是在命悬一线的紧急混乱之际,才将王君扎伤致死。如果让当时的受害者张福林精确地把握力度和部位实际是强人所难。王君是深夜到达防卫人的卧室,并携带凶器,直奔卧室而来,上去就将张福林扑倒,武青上来阻拦,便中了一刀,并且是拇指筋腱断裂。如果武青不来阻挡这一刀的话,这一刀就会扎到张福林的身上,可见王君一进来就是奔着行凶的目的来的。虽然张福林将刀夺走,但是喝醉了酒的王君,已经造成了夫妻俩受伤,如果不是张福林夺刀并刺扎,就不可能中止王君的行凶行为,最后重伤死亡的就会是张福林。
本报记者孙思娅
我是无罪的
昨天上午,张福林站在二审审判庭上,为了争取自由,他必须抓住最后的机会。在看守所羁押两年多的他,从头至尾都认为自己是无罪的。他始终认为,他为了保护妻儿的生命而杀死妻子前夫的行为,是再正常不过的正当防卫。
站在罪与非罪的悬崖边上,这个一审被判5年的男子向法庭发出质问:“难道只有我或者我爱人或者我爱人腹中的孩子重伤、死亡的时候,才可以防卫么?请问我们的法律,是要保护坏人的吗?”
张福林语调高亢、充满悲愤。
除夕夜陌生男子带刀闯入
2009年,30岁的张福林从国外回来,和离婚的中学同学武青走到了一起。当时的武青,已经离婚并带着一个男孩。对于妻子前夫王君,张福林一无所知。
更无从知晓的是,素未谋面的两人一见面就是你死我活的惨烈。
2010年除夕夜,一名男子推门而入。他指着武青怀孕的肚子问“你怎么成这样了?”武青没有回答,男子又怒气冲冲地转过头来问张福林,“你是谁啊?”张福林回答道:“我是武青的老公。”“你是他老公?我今天就让你知道知道谁是他老公!”男子大喊。
“他边说边扑了上来,把我按在床上,骑在我身上,用力掐住我的脖子”,张福林在法庭上回忆时露出了惊恐的眼神。
“挣扎中,我就听见武青大喊了一声,‘他有刀!’”张福林说,当时他抬头一看,发现男子手中的刀尖冲着他。张福林连忙一挡,刀锋刺破了他的右手和胳膊。在夺刀过程中刺中了男子。“我几乎不知道我是怎么扎到他的,就是感觉他打我的力量越来越弱”。后来就看到了血。
“快报警,快打120”,张福林不停地给男子做人工呼吸。但这一切已经无济于事。
死者父我不需要你的同情
在一审判决中,张福林对死者的赔偿数额是22万余元。昨天,死者父亲王老先生在法庭上说,赔偿数额过低,要求对不认罪的张福林从重处罚。
一听到“不认罪”三个字,张福林就条件反射地说:“我是无罪的。”
“因为我是无罪的,所以我不赔偿”,张福林,他并不是不想赔偿,相反会尽力给予死者父亲一定的经济补偿,但这一切都与他是否有罪无关,“赔偿绝对不能是判决作出的,因为我是无罪的”。
张福林说,他和死者的儿子关系非常好,每天都会辅导他的理科和英语。“我将来也会不惜余力地用我的爱去温暖他”。
张福林的话,没有打动王老先生,对于王老先生来讲,张福林依然是一个凶犯。“你这个凶犯,不管怎么说,你用三刀夺去了我儿子鲜活的生命,如果我儿子现在还活着,正是正当年的时候。我不用你给我什么,我不需要你的同情”。
家人们我来开庭请守纪律
在检方提出张福林和妻子仅仅是手掌、手臂等处受伤,而王君已经失去生命,并以此印证张福林的防卫超过了必要的限度时,张福林爆发了,他提高音量,一字一顿地大声反驳着,说到最后,他委屈得几乎要哭出来。
“我是无罪的!”张福林说,“我觉得整个事情的起因、经过、结果已经很清楚了,但是我还想说一句话,当我的生命受到威胁的时候,当我,面对生与死选择的时候,难道只有我被刺成重伤或者死亡,我才可以防卫么?
“我认为,法律规定无限防卫,就是鼓励公民在危险时刻与犯罪分子做斗争。王君于我来说,我和他没有任何瓜葛,我和他没有任何纠纷,那天晚上,他对于我来说,他就是一个犯罪分子。难道说,只有我或者我爱人或者我爱人腹中的孩子重伤之后,或者造成其中我一个家人死亡的时候,我才可以防卫么?请问我们的法律,是要保护坏人的吗?”
张福林的爆发,引发了旁听家属的情绪,“对!”家属们举着手,大喊出来表示对张福林说法的认可。这一行为很快遭到了法庭的训诫。张福林见状,赶紧举手要求说话,在经过法庭准许后,他转头对家属说,“我亲爱的家人,谢谢你们这么长时间对我的支持,今天我是来开庭的,请遵守纪律,谢谢你们的支持”。
个人述我反击是正当防卫
在最后陈述阶段,张福林说,事发当晚,正是大年三十的夜里,我在家中与家人欢度春节,并在憧憬几周之后初为人父的喜悦之情,然而王君在酒后不请自来,突然非法闯入我与我爱人的卧室,在我毫无防备的情况下,突然使用不法暴力对我进行不法侵害,王君疯狂残忍地用其所携带的尖刀,先后扎伤我怀孕近9个半月的妻子和我本人。
王君对我来说完全是个陌生人,从来不认识他,与其没有任何矛盾和冲突,王君就是一名酒后闯入我家行凶杀人的暴力犯罪人员,在其对我实施暴力殴打,并且持刀连续刺伤我爱人与我,其行为严重威胁到了我妻子腹中孩子的生命安全时,我认为我的反击是正当防卫。
本报记者孙思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