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46地消协炮轰苹果公司 历数十宗罪
更换完的旧件归公司所有,只保证零件90天无缺陷……苹果公司的维修条款比iPhone4的强大功能还“霸气”,伤透了“果粉”的心。今年6月19日,中消协与北京、上海、山东等六省市消协联合发布了《苹果维修合同不公平格式条款点评意见》,其后中消协和地方消协通过劝谕、会谈、参与检查等方式,敦促苹果公司修改问题条款。近日,苹果公司回函提供了修改后的《苹果维
市消保委工作人员介绍,点评涉及的大部分问题,苹果公司并未正视和进行有效改正。经中消协及全国多地消协的论证,修改后的《条款》仍存在10个问题。昨天上午,中消协联合北京、上海、青岛等46家全国各地消协再次发表意见,炮轰苹果公司手机维修条款,并劝告苹果公司遵守中国法律,尽快修改《条款》中存在的违法和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条款。
“苹果公司如果还是对中国与其他地区实行‘双重标准’,工商部门将进行罚款等处罚。”市消协工作人员介绍,近年来,全国各地的消协组织对一些侵害消费者权益的合同条款采取公开点评、提交建议、劝谕整改等多种方式取得了一定成效。据悉,如果苹果“不思悔改”,工商等有关部门将会展开查处行动。
另外,中消协呼吁广大消费者积极行动、主动维权。
据了解,苹果针对每个国家不同的法律体系,设置不同的标准。为了保护消费者权益,各国政府纷纷采用“罚钱”政策。
意大利:该国反垄断监管部门AGCM表示,如果苹果不根据意大利法律向用户提供免费的两年产品质保,那么将再次面临最高约37.6万美元的罚款。
澳大利亚:今年3月,墨尔本联邦法院曾裁定,美国苹果公司有误导消费者行为,应予罚款229万美元。
更换旧件归公司财产不容自处分
《条款》第四条:“如果维修不属于保修范围……苹果将保留被更换的零件或产品作为其财产,同时更换的零件将成为您的财产。被更换的零件通常可以维修,苹果可以等价更换或维修。如果相关法律要求苹果向您返还被更换的零件,您同意向苹果支付更换物品的额外费用。”
点评:消费者购买苹果产品后,不管三包期内还是三包期外,对于所购产品及其零配件消费者都拥有所有权。苹果公司如果需要旧件,可以与消费者协商,折价回购。
零件90天无缺陷责任承担公司定
《条款》第五条:“……除非苹果另有规定,用于维修您产品的所有零件在九十天内不存在材料和工艺方面的缺陷……”
点评:我国《产品质量法》规定,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请求权,在造成损害的缺陷产品交付最初消费者满十年丧失,苹果公司的“九十天期限”违法,应属无效的单方声明。
送修产品受损害只赔维修和更换费
《条款》第六条:“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苹果及其关联方在任何情况下均不承担因提供维修而导致或根据任何其他法律理论所产生的任何特殊、间接、附带、衍生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不可预见的利润损失)。上述限制不适用于死亡或人身伤害索赔……如果任何产品在苹果保管期间损坏或丢失,或者因维修而导致任何其他损害或损失,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苹果的责任仅限于受损产品的维修或更换费用。”
点评:经营者在维修过程中,负有妥善保管产品、保证维修质量的义务。因保管或者维修不当,可能造成对消费者和其他第三人的侵权和违约。《条款》的这一规定大大减轻和免除了苹果因自身过错可能承担的民事责任,排除了消费者的主要权利,违反了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根据我国《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自己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对于因维修、保管不当造成的所有损失,苹果公司都应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有权来维修数据保密无能力
《条款》第六条:“……在您将您的产品送交维修前,您应该备份您的数据,并移除任何保密、专有或个人信息,以及软盘、光盘和个人电脑插卡等可移除的媒介。苹果明确不保证其有能力维修或更换您的产品,而不会导致程序或数据损失或风险,并且对数据保密。如果任何产品在苹果保管期间损坏或丢失,或者因维修而导致任何其他损害或损失,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苹果的责任仅限于受损产品的维修或更换费用。”
点评:根据《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和履行合同的过程中以及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苹果客户隐私政策》中“个人信息的保护”中规定:“苹果采取各种预防措施,包括行政、技术和实际的措施,以保障你的个人信息免遭丢失、盗用和误用,以及被擅自取阅、披露、更改或销毁。”由此,苹果如果想要对数据进行保密,是可以采取措施并有一定能力的。这与《条款》第六条的表述形成很大反差。第六条规定的实质,是以格式条款的形式,减轻免除经营者的责任,逃避对消费者应尽的数据保密义务。
号称适用中国法冲突法条被排除
《条款》第九条:“本条款和条件适用中国法律 (但不适用其冲突法条款)。”
点评:外国经营者到中国进行经营活动,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经营活动中发生争议和纷争,适用所在国法律解决,这是国际法基本原则,是国家主权的必然要求。《条款》第九条以格式条款的形式,排除、限制了消费者选择法律的权利,违反了中国《合同法》、《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等法律的有关规定,应视为无效。该条款用“冲突法”的名义否定中国法律的效力,也是不能被允许的。
收集信息你同意使用范围少制约
《条款》第十一条:“您同意并理解,为根据本条款和条件提供维修服务,苹果有必要收集、处理和使用您的个人信息。苹果将根据《苹果客户隐私政策》保护您的信息。”
点评:根据 《苹果客户隐私政策》,苹果公司收集、使用个人信息的范围远超过与维修活动有关的事项。同时,该条款中的“您同意并理解”好像很尊重当事人自己的意愿,但其实质是苹果公司利用格式条款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消费者,违反了合同法第三条的规定,侵犯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
拒绝维修退产品理由宽泛可扩大
《条款》第二条:“如果因非原装零件故障或因滥用、误用或其他外因导致损害而需要维修,苹果有权不予维修并向您退还产品,并且可要求您承担任何标明的检测费用。”
点评:“滥用、误用或其他外因”的概念不清,表述过于宽泛,没有确定的范围或条件,可以任意扩大使用。而且,非原装零件、滥用、误用或其他外因的判断是由苹果公司单方做出,这使得苹果公司可以以此为由拒绝维修,消费者则举证困难。因此,苹果公司有义务举证证明消费者确有滥用、误用或故障确由其他外因造成。否则,单方的说辞无效。
检测费的收取必须事先有效告知、并征得消费者的同意。在启动检测前,经营者应当首先征得消费者的书面同意,然后进行,而不是检测以后要求消费者必须负担标明的费用。
三包期外要维修零件新旧不清楚
《条款》第四条:“如果维修不属于保修范围,苹果可依据相关法律使用新的零件或产品,或者使用在可靠性和性能方面合格的零件或产品……。”
点评:产品在三包期内绝对不允许使用翻新零配件、部件进行维修。三包期外关于维修使用零配件的情况可以协商,但应当明确告知消费者使用的是新件还是翻新件。二者在使用寿命、价格等方面均存在差异,消费者有权知悉真实情况,并自行选择。如果使用的是翻新件,就不能按照新件收取费用。该条款模糊了维修中使用新件还是翻新件的具体情况,使苹果公司从中渔利。
具体情况不区分维修运费全自付
《条款》第五条:“如果维修不属于保修范围……为提出保修申请,您必须自费将您的产品发回至提供维修服务的网点……”
点评:对于产品送修的运费承担,应当结合送修原因加以判断。如果是消费者使用不当原因造成的,寄送成本应由消费者承担;如果是由于产品存在瑕疵、缺陷、或者由于未按合同约定修好而需要再次维修等原因,产品的寄送费用应由苹果公司承担。该条款对产品送修情况未加区分,一概要求消费者自付运费,显失公平。
留置产品可出售应退余额无规定
《条款》第七条:“如果在苹果通知您的产品已经维修完毕可以领取后的六十日内,您未领取您的产品并且未支付所有到期费用,苹果在相关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有权自行处置您的产品。苹果可以将出售或处置您产品的所得,用于偿还您欠苹果的任何费用。”
点评:据我国 《担保法》、《物权法》的规定,消费者因未支付维修费用,又长期不认领送修产品,苹果公司享有留置权,送修产品可以作为留置物。对于留置财产,苹果公司在债务人逾期仍不履行债务的情况下,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物折价,也可以依法拍卖、变卖留置物。但留置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对于所得价款,苹果公司享有的权利只限于消费者未支付的维修费,对于抵偿维修费后的余额,苹果公司无权据为己有,必须依法返还消费者。该条款对抵偿后的余额只字不提,形成了一个模糊陷阱,为侵吞本应返还消费者的余额提供了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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