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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类运输车辆纳入排污申报 巨报最高罚款3万

来源:青岛早报-- 2012-08-30 18:02:37 字号:TT

  记者昨天从市环保局获悉,根据《山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的有关规定,青岛市环保局决定后天起,在全市道路运输经营单位全面启动机动车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核定,10类运输车辆纳入排污申报,拒绝申报本单位汽车尾气情况的最高罚款3万元。

  10类运输车辆纳入申报

  本次开展的机动车排污申报的范围确定为公交、出租、长途客运、物流运输、工程施工、邮政快递、金融押运、配送速递、环卫垃管、超市购

物及单位班车等10类车辆。

  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监控中心负责人表示,当前开展的机动车排污申报由各区市环保(分)局组织本辖区运输单位,如实填报《青岛市机动车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表》,主要有两类内容。一类是单位基本情况,包括单位名称和详细地址、法人代表、联系人、联系方式、机动车概况等内容;另一类是车辆基本情况,包括车牌号码、车辆类型、登记日期、最大总质量、燃料类型、环保标志类型等内容。

  拒绝申报最高罚3万

  “《山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十二条规定: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单位,应当向县(市、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登记机动车排气污染物排放状况。”这名负责人告诉记者,申报时限规定原则上一年一次,申报单位应于每年12月31日前将《申报登记表》报所在辖区环保部门,每年3月底前完成现场核定。2012年机动车排污申报将在10月底前完成,12月底前完成现场核定;机动车因更新报废等发生变化,须在15日内向辖区环保部门重新申报登记。

  该负责人特别提示相关单位,根据《山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道路运输经营单位拒绝申报登记机动车排气污染物排放状况,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建立完善黑烟车信息库

  “开展机动车排污申报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及时摸清和掌握全市道路运输经营单位机动车排污状况及变化规律,建立完善冒黑烟等超标车辆动态信息库。”昨天,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监控中心负责人告诉记者,这可以便于环保执法人员有针对性地开展停放地监督抽检,杜绝汽车冒黑烟。另外,这样也可以督促道路运输经营单位加强车辆自检,定期参加环保检验,及时维护保养,对冒黑烟等超标车辆实施跟踪治理,确保营运车辆达标排放,基本杜绝上路排放黑烟的现象,加快黄标车淘汰更新的进程,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保障市民身体健康。

  出租公司持赞同态度

  对于这个新办法的出台,出租车列为排查对象,记者了解到,我市的出租车更新时间不长,而且多数车况不错。“我们公司的车辆尾气排放都达标,不达标的车辆,我们是不允许上路的。这个办法我们很支持,一定按时积极申报。”一家出租公司的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

  记者 王磊江 通讯员 孙钦法摄影报道

  新闻连接

  外地黑烟车进青罚200元

  随着旅游车辆的增多,环保、公安两大部门联合开展了黑烟车专项整治行动。凡是外地旅游车辆“冒黑烟”进青的,将处以200元罚款并由交警责令限期维修。

  今年上半年,全市共查处黑烟车363辆;同时,受理机动车污染投诉举报220件,查实黑烟车125辆,兑现奖金1.25万元。

  举报黑烟车奖励100元

  我市对黑烟车实行有奖举报,黑烟车有奖举报的范围是:悬挂青岛市牌照,在青岛市区范围内行驶时排放黑烟的机动车,不包括拖拉机和摩托车。经过查实,市民可以获得100元奖励。黑烟车有奖举报的途径:一是将数码照片、摄像资料直接发送邮箱:jb-hych@163.com;二是投递信函,将拍摄的照片通过邮局寄送至青岛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监控中心(邮编:266003,邮寄地址:青岛市市南区延安一路41号716室),在信封注明“黑烟车有奖举报”,咨询电话:82866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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