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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新华保险的一处门头 近日,青岛开发区的李先生向环球网反映,今年5月份李先生的爷爷意外摔伤,最终不治身亡。当初李先生为爷爷购买了新华保险的意外伤害险,理赔时,新华保险以摔伤不是直接致死原因为由拒绝理赔。律师表示,保险公司单方面认定死亡原因无效,当事人可提起诉讼,申请司法鉴定。 爆料:被保险人意外摔倒死亡 理赔遭拒 “2011年5月份,我为爷爷购买了一份新华保险的意外伤害险。”李先生对环球网记者说,今年5月份,他爷爷外出时意外摔倒,由于年事已高,送医后摔倒导致的伤口感染并恶化,最终不治身亡。 李先生称,爷爷去世后他心情很低落,并没有记着保险的事情。一段时间后经朋友提醒,他才想起这份意外伤害险。按照合约,新华保险应支付5000元赔偿金。但李先生没有想到,新华保险拒绝赔付。 李先生说,当时新华保险拒绝赔付的理由是,他爷爷的死亡是由感染导致的,属于因病死亡,不属于意外死亡,因此不在理赔范围内。事后,李先生所在小区的居委会开具了一份他爷爷确为意外摔倒的证明,但新华保险表示,一切以医院证明为准,依然拒绝赔付。“如果不摔伤,怎么会感染,又怎么会去世?”新华保险的态度令李先生既失望又心冷。 新华保险:摔倒不是直接致死因 不能理赔 针对此事,环球网记者联系了新华保险青岛分公司工作人员张先生。张先生表示,根据他的调查了解,李先生爷爷的死亡证明上表示死亡是由感染导致的,摔倒并不是直接致死原因。因此保险公司判定为因病死亡,不属于意外伤害险的理赔范围。 张先生表示,在理赔受理阶段,只有医院开具的证明具有效力,其他证明都不能作为理赔的凭证。若李先生取得医院关于摔倒直接致死的相关证明,保险公司才会进行赔付。 律师:保险公司判定死亡原因无效力 对此,山东元鼎律师事务所的单正国律师表示,摔倒致死属于一事多因事件,摔伤和感染在致死原因中具有不同的参与度。因病致死只是保险公司的单方面认定,这种情况下当事人可提起诉讼,申请司法鉴定。若鉴定结果为摔伤在致死原因中参与度较高,保险公司必须按照合同进行赔付。(见习记者 韩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