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贵离婚案”回放
2010年9月20日
宋雅红向海淀法院起诉杜双华,要求离婚并分割双方共同财产。该案涉及近500亿财产分割。
案件审理期间,杜双华提交的一份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2001年的判决。判决称,由于女方“居无定所,查无下落”,因此在女方缺席的情况下,将北京的一套住房及一辆桑塔纳轿车判给了宋雅红,两个儿子判给了杜双华,抚养费用由杜双华自理。
随后
宋雅红提出了上诉。
2010年11月4日
衡水中院判决的离婚案在上诉期限内,衡水中院依职权提起再审,称“该判决书确有错误,应予再审,并裁定此案由该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再审,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2012年8月15日
北京市一中院终审裁定认为,衡水中院已裁定对该案进行再审,在这种情况下,宋雅红另行选择在北京法院起诉与杜双华离婚,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受理条件,故维持海淀法院驳回起诉的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