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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在京东商城购买一台电脑两天后即遇降价,在要求履行价格保护承诺被拒绝后将京东商城告上法庭。8月27日,安徽省广德县人民法院受理该起网购维权案,这也是该院受理的首例网购纠纷案。 2012年8月16日,家住广德县的消费者程某通过分期付款方式以2299元的价格从京东商城网站购买了一台索尼Tabet SGPT112CN/S 9.4英寸平板电脑。8月18日,程某发现该商品价格下调至1999元。程某要求京东商城履行价格保护的承诺,但京东商城以程某是分期付款的方式为由而拒绝了价保申请。 程某认为,京东商城未明确告知其分期付款会导致无法申请价保,并且对于这一限制性的条款购买人无法在购物时知晓,此条款加重了购买方的义务,应属无效的格式条款,其应受到价格保护获得相应的货款补偿。在与京东商城多次交涉无果的情况下,程某向广德法院提起诉讼。 该案将于近期开庭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