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青岛市教育局下发《关于加强中小学集体用餐安全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学校对外承包的食堂在9月1日前全部收回,自有食堂和配餐公司均要达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 A级单位(以下简称A级单位),并首次明确了学校发生食品安全问题的追责制度。
《通知》规定,中小学校食堂必须由学校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自主经营,并取得食品药品监督部门发放的餐饮服务许可证,且须达到A级
《通知》还规定,除了校长在学校食品安全管理中是第一责任人,学校的校医也首次列入到了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制中,负有对食品安全的监督检查和知识宣传责任。
另外,学校要建立学校领导、中层干部轮流到学生食堂与学生共同就餐制度,每天至少有一名班主任与学生一起就餐,班主任外出时,学校要安排一位任课教师与学生一起就餐。(记者 赵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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