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届市政府在总结近年来政府工作实践经验的基础上,修订了《青岛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以下简称《规则》),并经第三次常务会议通过,近日公布实施。新《规则》在总体框架不变,维护和保持原《规则》的权威性和内容的连续性的同时,抓住关键,切准要点,结合当前形势任务的变化,增加了许多新的规定。
《规则》用了一章篇幅,对新一届市政府的科学民主决策机制作出了明确而具体的规定,强调“市政府及各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决策机制”。同时,《规则》紧密衔接《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对实行科学民主决策的程序作出了具体规定。比如,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对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应当通过座谈会、论证会、互联网发布等形式广泛听取公众意见。重大决策方案未经风险评估的,不得作出决策。
坚持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是新一届政府施政的基本准则。《规则》就此作出专章规定,明确要求“市政府及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行使行政权力”。《规则》在行政执法责任制普遍推行的基础上,明确要求:“严格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追究制”。确保行政行为受到法律的约束,使行政权力在法治的轨道上运行,加快推动服务型政府、法治政府建设的步伐。
新一届市政府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和信息公开。《规则》首次新增一章对推进政务公开作出规定。《规则》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展了政务公开的领域和内容。并规定,市政府全体会议和常务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市政府及各部门制定的政策,凡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均应依法、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规则》明确提出,市政府及各部门要完善新闻发言人制度,及时发布重要政务新闻,通报市政府对重大事项、突发事件、社会关注热点问题的处理情况等,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规则》在“加强行政监督”一章中,针对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市政协、司法机关等不同监督主体,就进一步完善监督制度提出了具体要求。《规则》明确提出,市政府及各部门要接受新闻舆论和群众的监督,“对于批评类新闻报道和网上舆情,应当及时主动回应,认真调查整改”,“高度重视并妥善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市政府领导及各部门负责人要亲自阅批重要的群众来信,定期接待群众来访”。
《规则》在“作风和纪律”一章,就进一步加强市政府及其组成人员的纪律约束,作出了具体规定,如“市政府领导和市政府部门负责人每年到基层调查研究的时间不少于2个月。市政府领导成员调查研究、检查指导工作,要轻车简从,不搞层层陪同”,“市政府及各部门要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外出报告和请销假制度”;同时以列举的形式规定了七类行政问责的情形。
《规则》就廉政建设作出了明确规定:市政府领导和部门负责人要按照 “一岗双责”的要求,严格遵守并坚决执行中央和省、市委有关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正确对待权力、政绩和地位。严格要求亲属和身边的工作人员,不得利用特殊身份拉关系、谋私利。
《规则》还对改进文风会风提出了若干规定,修订完善了会议制度、公文处理以及重要决策和领导批示事项办理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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