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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价买的苹果Mac电脑,使用一年之后发现屏幕一角大面积进灰。购买者邹先生在与商家协商退货未果的情况下,将卖家告上了法庭。日前,徐汇区法院对此案做出一审判决,驳回了邹先生的诉讼请求。 邹先生是一名摄影师,为了工作需要,2010年9月25日,他在上海徐家汇百思买以12000余元的价格购买了一台“苹果新一代台式机”。在购买的同时,邹先生还办理了延展保修,并为此花费了1399元。 2011年10月左右,邹先生在使用该机的过程中发现,电脑的液晶显示器内部出现大面积的“积灰”,且该情况日益加剧,严重影响自己的正常使用。 邹先生通过网络查询为何会出现此种情况,却无意中发现很多使用苹果同类显示器的消费者都遇到了类似的问题。经过与其他消费者沟通,他人普遍反映经过多次维修,仍然不能彻底解决。于是他在网上建立了维权群,并搜集其他消费者出现的同类情况的证据。邹先生通过电话向苹果报修,并联系了苹果南昌维修点要求维修,却被维修人员告知此故障无法修理。 他认为苹果这款产品存在设计上的缺陷,根本无法通过修理和更换彻底解决质量问题,一怒之下将经销商百思买告上法院,要求判令其退回所购电脑并返还购机款及保修费合计13647.01元,并赔偿维权的合理损失2000元。 百思买公司辩称,邹先生在延保期出现问题,只要开通延保就可以到相关服务点维修电脑,但其未开通延保进行维修就要求退货实在不妥。 法院审理后认为,邹先生至今未在经销商百思买进行过报修,并且举证的案外人所购苹果电脑的故障情形与邹先生的电脑存在的问题并无直接关联,现有证据也无法证明该电脑存在设计缺陷、且该缺陷属于不可修理的范围,所以现邹先生要求直接进行退货,法院难以支持。最终,徐汇区法院驳回了邹先生的诉讼请求。(记者 周柏伊 通讯员 马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