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房的信息总是牵动人心,昨日青岛市住房保障中心主任王育生做客青岛政务网“在线问政”栏目时,大量已拿到“准购证”的市民急切地追问今年首批经济适用房和限价商品房何时公开销售,对此王育生回复说,为尽量缩短保障性住房的销售和交房时间,今年对保障房项目建设提出了更高要求,为此公售时间有所延后。目前市住房保障中心正在抓紧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将于近期推出。
别忘给“申购证”年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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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今年计划配租配售保障性住房9000套,其中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将分两个批次推出。“目前,我们正抓紧做好2012年第一批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公开销售各项前期准备工作,将于近期推出。”王育生说,我市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实行预销售公告制度,新建项目具备预销售条件时,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将发布销售公告。
“我的申购证发了快一年了,一次也没配售过,现在又要我复审,请问这合理吗?不会耽误今年首批房源吧。”一市民问道。王育生回复说,我市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准予购买通知书有效期为一年,有效期满前应提前三个月到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年审。申请时需重新提交材料,申请周期与初次申请一样。在年度复审期间,原资格证有效期仍不变。
公租房有望实行级差租金
另有市民指出,岛城很多公租房租赁价格虽然只有同面积同年份房子市场价的70%,由于是新建小区,加上物业费电梯费,要一千元左右,对于很多家庭还是很大的负担。苏南地区的公租房项目弄得比较好,常州公租房的租金只相当于市场价格的30%-40%,不知我市有关部门有没有降低租金的考虑?
王育生说,2010年我市首个公共租赁住房小区配租家庭入住后,我们考虑到部分家庭的实际承受能力,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对配租家庭物业费等费用进行适当补助,以减轻承租家庭的经济负担。目前我们正在进行调研,拟进一步完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定价机制,根据公共租赁住房不同承租群体的承受能力,对不同的收入群体实行级差租金。 (记者 孙静芳)
“在线问政”实录摘登
网友:我是一名出租车司机,我想问一下,按照住房保障政策,我的工资标准怎么计算?
王育生:根据民政部《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民发〔2008〕156号)有关规定,家庭收入是指家庭成员在一定期限内拥有的全部可支配收入,包括扣除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以及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障支出后的工薪收入、经营性净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等。家庭财产是指家庭成员拥有的全部存款、房产、车辆、有价证券等财产。民政部门是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核定的行政主管部门,目前保障性住房申请家庭收入的认定由街道办事处民政部门参照低保核定的有关规定和纳税等情况综合评定,具体标准建议到户籍地街道办事处咨询。
网友:经适房如果在买房五年后想卖掉,政府会按什么价格回购?如果上市交易,接手的人要有资格证吗?原房主要向国家交多少钱?需要缴税吗?
王育生:根据《青岛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经济适用住房自房地产登记之日起5年后需要上市交易的,应当将购房时以经济适用住房价格购买的面积部分,按照成交价格与购买时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差价的50%向政府缴纳土地收益等价款。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时,在同等情况下,住房保障机构具有优先购买权。交易的同时依法缴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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