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想退年卡遭门店拒绝 林小姐说,年卡至今只用过两次,卡里还有余额。进入盛夏后,她健身热情消退,因此萌生退卡之意。不过,当她到门店欲申请退还卡内余额时遭到门店拒绝。因此林小姐向与本报合作的上海维权频道反映。 记者在现场看到,林小姐办卡时签署的“会籍合同”有条款如下:“会籍申请一经接纳,所有会籍费用均不可退还。”此外,在“会员义务”一栏标明:“会员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转让会员卡。” 经协调 最终减一个月会籍转卡 记者从威尔士正大店运营经理陈小姐处获悉,林小姐如果实在不想继续用卡,如无合理理由,目前只能走“转卡”一条路,但转卡需付800元手续费。 据陈经理透露,公司规定2011年1月之前办卡的会员若要办理转卡,可转给会员或非会员,前者需支付500元手续费,后者则是800元。但2011年1月及之后成为会员的消费者一律不予转卡。“鉴于林小姐的情况,公司愿意为其转卡。” 不过,“转卡付费”被林小姐拒绝,且门店之后提出的“减两个月会籍代替手续费”的建议亦被其拒绝。林小姐仍向记者表示执意要求退卡。对此陈经理说,需上报总部才能给其回复。 不过截稿前该纠纷出现转机。林小姐致电记者称,威尔士提出“减一个月会籍代替手续费”的建议,她再三考虑后接受。 》律师说法 预付卡折现确需支付成本 不让退卡疑似“绑架消费” 江三角律师事务所徐游律师告诉记者,此案中林小姐要求预付卡内余额折现确实需要向威尔士支付必要的成本。“办卡行为实际就是双方形成的一种合同关系,当时消费者应当留意持卡消费的具体规则。如双方约定不明,在对方无过错之下一方提出变更,应征得对方同意并向对方支付必要的成本。” 但徐律师同时指出,消费者原则上有条件退卡,否则就容易出现“绑架性消费”。“鉴于消费者对相关信息的掌握能力,店家在推销卡类消费时候,也应当善意而全面的向消费者说明持卡消费的规则,避免以后发生纠纷。”徐律师说,如消费者有证据证明商家刻意隐瞒真相,可要求解除双方合同并要求商家依法赔偿。(实习生 赵苏晓 记者 俞韡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