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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用户告苹果保修期“缩水”》的报道,引起广大市民的关注。昨天上午,济南市民毕先生与自己的律师再次来到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这次来的原因是毕先生接到历下法院通知,毕先生起诉苹果公司的案件责任主体等问题,已被正式立案,将在9月14日开庭审理。 昨天中午,记者来到历下区人民法院,见到毕先生及其律师马立武,毕先生正在交此案诉讼费用。据毕先生介绍,自己是在2011年4月15日,购买一部ipod touch4(32G)之后在使用过程中发现麦克风出了故障,于是毕先生在今年4月9日来到苹果授权的山东维修商山东百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维修。“按照苹果公司的规定,维修商将旧机收回并换了一部新的touch。”毕先生于2012年5月26日取回交换的新机。“但是苹果客服在《Ipod 维修报告书》中明确表示该新机的保修期限为自取机日起保修90天,并加盖了授权维修商的专用章。”毕先生说。对此毕先生不满意,认为既然更换的新机,并且序列号也不一样,按照相关规定,一部新的机器保修期限应该为1年。因此,他要求维修商将保修期限更换为1年,但维修商却拒绝更改。 昨天记者在毕先生的民事起诉状上看到,被告为,山东百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济南乐动数码有限公司以及苹果电脑贸易(上海)有限公司。据马立武律师介绍,“这几个公司分别是维修商、销售商以及生产商。”而毕先生的诉讼请求则是,“判令被告将为原告更换的苹果ipod touch4的保修期限更改为自取机之日起一年……” 随着本案证据的不断取得,毕先生起诉苹果公司的案件责任主体等问题尘埃落定,昨天,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正式予以立案。记者在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开庭传票上看到,案由为买卖合同纠纷,本案将在9月14日开庭审理。(记者 王晓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