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六,早报报道了《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将在明天起实施的消息,近日,记者从青岛机场边检站了解到,还有不少人试图以不实信息,以伪造、骗领等方式通过非法中介办理出国签证,企图到国外打工挣钱,而新条例的推出,目标直指治理目前混乱的劳务输出现象。
边检 借留学名义出国打工
昨天,记者来到青岛机场采访,青岛机场边检站表示,7月27日,他们在对飞往韩国首尔的CA127航班实施出境
经查,这三人中两人籍贯江苏、一人籍贯山东,学历均在高中以下,相互之间并不认识。今年年初,三人分别通过不同渠道找到山东某留学中介机构,以每人4.8万元的价格伪造了北京某大学的学历信息,并以此申请办理了韩国留学签证,企图到韩国务工挣钱。近日,中介公司通知三人赴韩手续已办妥,并定于27日当天在青岛机场会合,将护照签证分别交由三人手中。不料三人双脚未踏出国门,即被青岛机场边检站当场查获,出国发财梦也随之破灭。
陷阱 辛苦十月倒赔十万
46岁的李安 (化名)是一名农民。提起当初前往美国关岛打工的事情,李安至今仍心有余悸。他在县城的一家中介公司看到了一则前往美国做建筑工的招工广告。招工广告上写的是去美国关岛的工作签证,工资一个小时是11.5美金。然而,中介公司告诉他,要想获得这个去美国关岛挣钱的机会,他得先交上一笔巨额的费用。“在家是交7万,到美国那边还要扣8万人民币。”李安说,这么一大笔费用家里拿不出来,但中介公司告诉李安,按照每小时11.5美元的工资标准,如果在国外干满两年,除去缴纳的这笔费用,他至少还能挣上20万元。反复琢磨之后,李安决定去美国打工。李安说,东拼西凑借来的第一笔费用6万元后,他与老乡一起踏上了前往美国打工之路。然而,到了关岛之后李安很快就发现,自己可能受骗了。“老板收130美元每天,但实际给我们是22美元一天。”李安告诉记者,在美国打工的日子里,他们每天的工作时间延长到了12个小时,李安辛辛苦苦干了十个月,他只拿到了4万元工资,而为了出国打工,他总共花费了14万元。
新规 “打洋工”约束多了
记者了解到。我国的对外劳务合作是上个世纪七八十年代从援外项目、对外承包工程里衍生出来的业务,过去规定,凡是外派劳务人员必须持因公护照,比较好管理。自从2004年改持因私护照之后,一些配套政策及法规没有跟上,造成了监管缺位。一些地方将外派劳务当做经济发动机,也推动了非法劳务机构的产生。而单位或个人非法组织劳务人员到境外打工,境外务工人员的权益受到侵害,境外劳务纠纷等群体性事件时有发生,损害了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2012年6月4日,温家宝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了《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该条例自2012年8月1日起施行。而新规的实施,将完善政策措施,从制度上解决对外劳务合作中存在的问题,有利于维护劳务人员合法权益,促进对外劳务合作健康发展。
条例解读 禁以旅游等名义境外打工
条例严禁各种形式的违法对外劳务经营活动。条例明确,未依法取得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对外劳务合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商务、旅游、留学等名义组织劳务人员赴国外工作;对外劳务合作企业不得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企业的名义组织劳务人员赴国外工作。 300万风险金必不可少
根据条例,对外劳务合作企业应当在负责审批的商务主管部门指定的银行开设专门账户,缴存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的对外劳务合作风险处置备用金,用于支付其拒绝承担或者无力承担的下列费用:(一)对外劳务合作企业违反国家规定收取,应当退还给劳务人员的服务费;(二)依法或者按照约定应当由对外劳务合作企业向劳务人员支付的劳动报酬;(三)依法赔偿劳务人员的损失所需费用;(四)因发生突发事件,劳务人员回国或者接受紧急救助所需费用。
劳务合同条款涉及11项
对外劳务合作涉及对外劳务合作企业、劳务人员、国外雇主三方主体,条例明确,他们之间三份合同一份都不能少。条例规定,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社会保险费的缴纳、因国外雇主原因解除与劳务人员的合同时,对劳务人员的经济补偿、违约责任等与劳务人员权益保障密切相关的11类事项,为合同的必备事项。(记者 徐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