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大火案3被告重审"加刑"
系幕墙施工方员工 此前破格轻判未获最高法核准
昨天,在央视大火案中负责采购并在施工中使用了不合格保温板的中山盛兴股份有限公司及其3名员工,经北京市二中院重审后宣判。法院没有破格轻判,而是在法定刑内进行判决,3人的刑期都有所增加。
此案2010年11月18日一审宣判。法院当时认定,中山盛兴公司负责央视新址B标段幕墙设计、供货和安装。2009年2月9日大火后,从火灾现场提取的保温板,经检测燃烧性能未达到B2级。
法院认为,中山盛兴公司销售伪劣挤塑板,金额达到100余万元,已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公司副总经理唐珠创、公司在央视新址B标段项目部执行经理谷显树和项目部质量员李书志作为单位犯罪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亦构成此罪。
法院一审宣判时认为,3人虽不具有法定减轻处罚情节,“但鉴于本案特殊情况,依法均予以减轻处罚。”法院判处中山盛兴公司罚金110万元,并突破法定刑对3人减轻处罚,分别判处唐珠创、谷显树、李书志有期徒刑4年半、4年和2年半。
北京市高院终审维持原判,但最高法审查后认为,此案不能突破法定刑减轻处罚,发回重审。此次开庭时,李书志的辩护律师尹富强说,李书志应被认定无罪,他作为月工资只有1700元的普通员工,谈不上最高法所称的“牟取非法利益”。
昨天,北京市二中院对此案重审后宣判。法院判决认定的内容,与一审没有差别,但未对被告人破格轻判,而是在法定刑内分别判处唐珠创、谷显树、李书志有期徒刑8年、7年半和5年。其中,李书志被认定为从犯,予以减轻处罚。中山盛兴公司依旧被处罚金110万元。
宣判后,被告单位表示尊重法院判决,谷显树表示不上诉,唐珠创和李书志没有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