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天气 | 百宝箱
新闻网首页 > 新闻中心 > > 正文

16岁男孩水塘溺亡朋友不救

来源:青岛新闻网-- 2012-07-18 07:42:03 字号:TT

    如此意外到底谁之过

    康桂林的家人介绍,当天康桂林是被班长喊出去参加钓鱼活动的,他们认为班长要负责任。另外,孩子只有16岁,未成年就被招到厂里上班,因此单位也应该承担责任。

    7月17日,记者来到了这家服装厂,一位工作人员说,对于此事已经向远在国外的上级领导进行了汇报,但具体怎么解决他现在也不清楚。

    7月17日下午,记者来到事发的水塘看到,水塘四周被用

铁丝围住,水塘中间的位置深不见底。据康桂林的大伯介绍,这些铁丝网原本有好几个大洞,在事发后第二天下午,他们就发现,有洞的铁丝网位置已经被人进行了修补,“具体是什么人补的,我们也不清楚。”

    另外,记者在现场见到了一块警示标识,死者家人介绍说,这里原本是一片荒地,几年前,这里的石头以及沙土被人挖走,最后形成了这么个大坑。“因为是被挖掘机挖的,所以水塘中分布着很多深坑,每个深坑最起码有两米深,人一旦滑进去的话,很容易出现危险。”

    “这个位置是后来修补的,在这之前肯定被人破坏过,而且经过的人很多,你看看,这条明显的小路就可以证明一切。”康桂林的家人表示,他们希望有关部门能够重视起来,“不管是不是亡羊补牢,我们都不希望这样的悲剧再次发生。”

    7月17日,山东川佳律师事务所的张宝清律师告诉记者,我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此事中“班长”明知死者系未成年人,仍然让其从事危险活动,由此导致当事人溺水死亡,班长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记者 徐新东 刘鑫)

分享到:
-

-

相关阅读青岛新闻

我要评论 提取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青岛新闻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