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车营运过程中,车门意外打开,女乘客被摔下车,颅脑损伤导致死亡。事故发生后,死者家属以出租车没有将乘客安全送达目的地为由,将出租车司机及保险公司等告上法庭,索赔80万。出租公司则以乘客有过失进行反驳,但未能举证。近日,城阳法院调解了这起罕见的出租汽车运输合同纠纷案件,最终,保险公司、出租公司及车主三方共同赔偿死者家属54万元。
事发:
行车途中乘客离奇摔落
争议:
车门为何无缘无故打开?
庭审过程中,江女士的家人认为,死者乘坐出租车,双方即形成客运合同关系,出租车负有将乘客安全送达目的地的义务,若想免责,必须证明该事故的出现是由于乘客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引起。
出租公司认为,车辆在正常行驶情况下,车门不会无缘无故打开,事发原因应是死者有精神问题,故公司不应承担责任。出租司机及车主认为,事发原因是由于死者自身存在重大过失,导致车门打开,而且事发后司机立即停车,拨打120抢救受害人并及时报警,还主动保护现场,在此过程中已尽到了必要的合理的义务,无任何违法和过错行为,不应当承担责任。
保险公司则认为,出租车公司的“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保险”是商业保险,保险合同的相对方是投保人和保险人。发生意外后,保险公司在赔偿范围内应当依约直接向被保险人支付赔偿款,死者家属没有权利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必须先向出租公司主张,出租公司在实际赔付之前,保险公司不承担直接向原告支付保险赔偿金的责任。
僵持:
疑点多 各方互不相让
了解各项案情后,法官开展调查工作。通过了解医院、当地残联及走访群众,均没有证据表明江女士患有精神疾病或抑郁症。而且,被告各方对死者因自身过失引发事故均未能举证。期间,办案人员得知,死者及出租司机双方家庭条件都很困难。
“此案存在很多疑点,处理起来非常棘手,而且极有可能加深各方的矛盾。”郭克祥法官说,本案属于客运合同纠纷,若没有将乘客安全送达目的地,就要对其损害负赔偿责任,且死者家庭经济困难,她的死对老人也是一个沉重打击。处理这个案子,既要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要安抚各方当事人情绪,避免矛盾。经过深思熟虑,他认为调解是解决该案的最好方式。
但沟通过程并不顺利,各方均坚持己见,没有商量的余地。出租车驾驶员和车主都表示自己条件困难,拿不出那么多赔偿款;出租公司也认为该事故与公司无关,不同意赔偿;保险公司坚持原告无权直接向其要求赔偿;死者家属则认为此案以客运合同定案,自己的主张完全可以得到法院支持,因此也不同意让步,此案陷入僵局。
调解:
死者家属让步三方赔54万
眼看临近审限,如果根据现有证据,实行推定判决,无论哪一方承担过多的责任,都会给各个家庭带来沉重负担,而且不利于缓解矛盾,最终。郭法官申请延长三个月审限。经过反复沟通,死者家属终于同意让步,并且保险公司也同意在保险额度内全额支付赔偿金,最终,本案以54万元调解,其中由第三人保险公司支付45万元,其余9万元由出租公司和车主共同支付,并免除诉讼费,所有当事人对这个结果均表示满意。
出租车安全带少人问津
本案中,按照客运合同,被告方对原告过失负有举证的义务,但在疑点众多的情况,判决被告各方承担所有责任,对他们而言也很委屈。“如果当时乘客系上安全带或出租司机锁住车门,这种意外可能会避免。”城阳法院法官说,如果出租司机有证据证明已提醒乘客系安全带,乘客在知道后拒绝的,可适当减轻司机的赔偿责任。
记者了解到,目前,岛城营运的出租车,大多都备有安全带,可使用情况如何呢?昨天下午,记者在城阳正阳路接连采访了5辆出租车,车辆副驾驶和后座都备有安全带,可由于后面的座位有座套包着,安全带无人问津。“都是成人打车,用不用安全带自愿,我们一般不会提醒。”一名出租司机说,乘客上车后,主动系安全带的很少。担心招来乘客埋怨,出租司机一般不会提醒,而且许多乘客嫌安全带脏,不愿意用。“考虑到顾客安全,公司有规定,后座左侧车门上锁,但其他车门很少上锁,主要是嫌麻烦,遇到意外,也不利于逃生。”另一名出租司机说。
“打个车到目的地,也就几分钟的时间,系安全带太麻烦了。”采访中,许多乘客都抱着侥幸的心理,认为乘车时间短,不会主动系安全带。
乘客不系安全带无处罚依据
“无论是出租车还是私家车,法律上只对司机不系安全带有规定,其他座位乘客不系安全带没有处罚依据。”城阳交警说,现实生活中,乘客主动系安全带的很少,在副驾驶位置只有少数人会系,后座的安全带用得更少。以前,也出现过许多因不系安全带而引发重大伤亡的安全事故。因此建议市民乘车时尽量系安全带。(记者 王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