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3岁的李老太原本每周由两个儿子轮流照顾起居,可自从去年开始,大儿子不仅不再尽赡养义务,就连老太太的面都不见。李老太一气之下把大儿子告上了法庭,要求他按月支付赡养费,而且提出给予关心照顾,以及心灵上的安慰。昨天,记者从市中院了解到,法院近日作出判决,老人的大儿子须一次性支付上一年度的赡养费用,并要按时探望老人。
老母亲告儿子不回家
青岛莱西望城街道的李老太膝下有7个子女,可按照老人
“他不养我,不来看我,我就告他。”李老太一纸诉状把大儿子起诉到了法院,要求大儿子每月支付赡养费、口粮费、油料费和护理费,以及自己去世后的所有殡葬费用。此外,老人在诉状中提到,如今她年事已高,行动不便,需要一个人专门照顾,赡养老人并不仅仅是支付赡养费,并且需要付出劳动,给予老人关心照顾,以及心灵上的安慰。
“55元补贴被弟弟领走”
老人还称,大儿子照顾时,她经常挨骂,有时还得饿肚子。对此,李老太的大儿子王先生表示,他从来没有打骂过母亲,自从父亲去世后,他一直与弟弟轮流照顾母亲。从2011年起,母亲每月可以领取55元国家养老补贴,这些钱都被弟弟给领走了,他去找弟弟理论,结果弟弟就是不肯分这笔钱,所以他才不再照顾母亲。
对母亲提出的各项养老费用,王先生回应说,母亲共有7个子女,他只能按照七分之一的比例掏钱。王先生提出,如今他自己也已经60多岁,自身也有困难,同样需要别人照顾。
应给予老人心灵慰藉
法院首先进行调解,可双方都无法接受对方提出的要求,法院只好作出判决。“老人已经80多岁高龄,体弱多病,行动不变,更加需要子女的精心赡养,子女们必须尽到赡养和关爱的义务。”法院认为,王先生作为老人的成年子女,应当履行赡养义务。综合老人和儿子家庭的实际情况,判决每年王先生向母亲支付1500元赡养费,去年由于王先生没有回家照顾老人,需要补足一年的赡养费用,从今年开始每半年结算一次。此外,王先生要为老人付出应有的关心和心灵的慰藉。
说法
“常回家看看”需要用心
“老年人需要子女关爱,‘常回家看看’需要有心。”市民孙大爷已经76岁高龄,目前依然独自生活,但他要求每个子女每月要保证回家吃一顿饭。老人告诉记者,和他一样,大多数老年人步入晚年后都常说,最希望的就是看到儿女们工作顺利、家庭幸福,忙起来就不用回家。但其实在他们的心里,最大的心愿还是能时常听听儿女们的声音,让他们在身边陪一陪。“回家探望老人是孩子们的心意,如果要用法律去强制要求,未必有些‘难看’了,孩子孝不孝顺还是要凭一颗心。”孙大爷说,儿女如果是被逼着回家就不好了,孩子有负担,老人心里也不会好受的。
入法容易执行难
“常回家看看”写入法律,受到了老百姓的普遍关注,然而具体该如何实施,许多法律界人士表示“很难执行”。山东正航律师事务所的李秋航律师认为,“常回家看看”可以从法律层面上对子女孝顺父母提出一些要求,但不像赡养费那么具体,“常”的概念如何确定就是一个问题,例如有的孩子在外地工作,几个月甚至一年才回家一次,那么这个“常回家”又该如何界定。
“立法是件好事,但执行起来有些难度。”市北法院民五庭王卫青庭长表示,老人要求精神赡养往往是和赡养费同时提出的,这对“空巢老人”、“独居老人”有积极的影响,是一个好的导向。然而,父母与子女对簿公堂之后,关系很难再恢复到“常回家看看”的状态。即使法院作出了判决,孩子不照做,法院也无法强行把子女带到老人面前。(记者 于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