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
物业涨价居民不满意
庭审中,业委会主任张某代表业委会作为原告诉称,同盛苑小区业主委员会于2011年7月改选成立,2011年10月18日新一届业主委员会与青岛同群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了物业服务合同,合同中约定:每月的物业服务费为住宅每平方米0.35元,商业用房每平方米0.55元,约定从2012年1月1日起住宅、商业用房每月每平方米增加0.1元的物业服务费。同时合同中
另外,张某称物业服务差,致使小区环境恶劣,前期对小区居民进行物业满意度调查,满意率也不足75%,按照约定,业委会有权解除物业服务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