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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公司与百名居民对簿公堂 忙坏法警(组图)

来源:青岛晚报-- 2012-07-13 15:45:05 字号:TT

  原告

  物业涨价居民不满意

  庭审中,业委会主任张某代表业委会作为原告诉称,同盛苑小区业主委员会于2011年7月改选成立,2011年10月18日新一届业主委员会与青岛同群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了物业服务合同,合同中约定:每月的物业服务费为住宅每平方米0.35元,商业用房每平方米0.55元,约定从2012年1月1日起住宅、商业用房每月每平方米增加0.1元的物业服务费。同时合同中

还注明业委会有“监督、检查物业公司实施服务管理的实际情况,每年进行一次物业管理服务业主满意率问卷调查,满意率须不低于75%,如未达到业委会有权解除合同。 ”张某称,按照约定,今年开始启用新价格时应当召开全体业主大会,征得业主同意。 “但是物业没有经过全体业主同意私自涨价,不合规定。 ”

  另外,张某称物业服务差,致使小区环境恶劣,前期对小区居民进行物业满意度调查,满意率也不足75%,按照约定,业委会有权解除物业服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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