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大爷回家后仍继续看病
麟游一发烧病人被赶出院 家属质疑县医院做法欠妥
7月9日下午,麟游县医院的医生告诉已住院10天的梁大爷,按照合疗政策规定,他的医药费已快花到2000元标准了,医院让办理出院手续。当天下午,儿子雇车把父亲拉回家,回家时的梁大爷因高烧不退,继续请卫生所的医生看病。
7月11日,记者以家属身份找到梁大爷的主治医生证实确实如此,该医生说:“留床位肯定不行
医生:
出院后过几天可以再回来住
梁大爷的儿子告诉记者,6月29日,父亲因为右胸口疼痛在麟游县人民医院内三科住院,期间一直输液治疗。7月9日,医生告诉他得去其他医院检查。梁大爷的儿子提出能不能把床位留出来,检查回来再住?医生说得办理出院手续,因为按照合疗政策,住院费用已快到2000元标准了。事实上梁大爷住院期间总共花费了1700余元,因为新型合疗政策报销了75%,并没有花到2000元,再说了,父亲还发着高烧怎么就开了点感冒药让人回家了,这种做法让人费解。
家属:
病没好怎么能把病人赶出去
随后记者在麟游县医院内科其他病房了解到,很多住院的病人都知道这条“潜规定”,住院费用超过2000元,医生“可能”就会让你办理出院手续。对此,一些病人和家属质疑:“医院是专门救治病人的,病没好怎么能把病人赶出去?”
一位因“高血压”住院的老人告诉记者,他就遭遇过这种情况。5月份第一次住院后,医生就曾告诉他让他办理出院手续,因为医疗费用已经超过2000元了,医生还告诉他如果不出院上面就会扣他们的工资。女儿
医院:
科室超指标要处罚
对于记者了解到的情况,麟游县医院医保科科长闫亚军让记者看了一份麟合疗办发(2012)3号文件,其中明确:2012年麟游县医院年次均费用控制指标应该在2350元以内。闫亚军说:“一般内科和儿科住院费较少,平均住院人均费用下来不能超过2350元,县合疗办也针对这一情况对医院进行考核,如果医院年次均住院费用超过这些就要处罚,所以医院也制定相关规定对科室进行处罚。”
麟游县合疗办一位负责人证实了闫亚军的说法,“如果不对合疗资金进行管理,就会出现浪费医疗资源的现象;宝市卫农发[2011]616号文件中规定,县级医院年次均住院费用控制指标在2600元,”但这位负责人说:“病没好让病人出院绝对是不可能的事。”
市卫生局:
费用控制是为了合理治疗、用药、收费
记者在宝鸡市卫生局农基科了解到,由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实行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相结合并以县为单位统筹的政策。县级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是由县财政和各乡镇政府负责筹集的,根据该县人均收入水平以及发病率来计算该地的年次均住院费用,宝鸡市县区是年次均不超过2600元,只要不超过这个数额,各县区都是可以自主确定费用标准的。
农基科工作人员说,所谓的2600元不是针对某个病人的,而是针对该医院参加合疗的住院人数平均下来的费用。这样做的目的就是为了合理治疗、合理用药、合理收费。如果一些慢性病或者病情不太严重的病人占用太多的医疗资源,将会损害其他看病人的利益,所以对于门诊慢性病鉴定把关严格,对于超过次均住院费用的要处罚。
>>记者说话
层层处罚下利益占上风
本报3月1日在陕西新闻版刊发了《陇县人民医院实施“住院限期”患者病没好被撵出院》的报道,如今麟游县又出现了住院费用超2000元就让出院的怪事,而且病人还在发烧。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对于农民抵御重大疾病风险,缓解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确实起到了很大作用,很好地维护了参合农民的利益。然而,从上至下的年次均住院费用控制指标在执行过程中,未免过于机械,所谓的费用控制指标在参合病人眼里成了一道坎。为了指标控制,市卫生局对县合疗办处罚、县合疗办对医院处罚、医院对医生处罚,在层层处罚中,医生也不得不为了自身的经济利益而对患者说:“出院吧,你的费用到了,下次再住进来!”
看病不是演戏,这一现象的根源,是这一政策执行过程的公式化,其目的是为了节约医疗资源,使合疗基金能让更多的患者享受。然而,仅仅为了执行所谓的控制费用标准,让病情未好的患者出院也未免不近人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