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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成校园伤害案祸起磕掉牙 法官:学会自我保护

来源:青岛晚报-- 2012-07-12 14:43:00 字号:TT

3成校园伤害案祸起磕掉牙

  记者在基层法院采访了解到,近年来,因为中小学生在校受伤引发的“家长告学校”案件数量增多,其中不少案件都是因为孩子不小心“磕掉大门牙”引发的赔偿争议。法官建议,学校和家长平日注意加强孩子的锻炼,尤其应该教会孩子们学会自我保护。

  案例 小美女跳操磕掉门牙

  11岁的小玉(化名)是市南区一所小学的学生,被选为学校健美操队队员,为备战即将举行的全国健美操大赛,学校组织学生们训练。 201

1年5月的一天下午,正在训练的小玉在做一个动作的时候,不慎从高处摔倒在地板上,一颗门牙折断,牙髓外露。她的妈妈赶来带女儿到市立医院治疗,花费医疗费236.8元。更重要的是,孩子的门牙是无法再生的,影响了孩子的容貌。事后小玉的妈妈多次找学校协商解决遭拒,学校辩称自己已经尽到了安全教育和防护的义务,在孩子受伤的过程中不存在过错,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认为,学校组织学生参加健美操比赛,其目的是为了在比赛中获得荣誉,得到社会和有关部门的肯定和赞誉;作为受益人,学校应对孩子在训练中遭受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赔偿医药费。最终,市南法院一审判决学校赔偿小玉医疗费、交通费和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2000余元。

  案例 教室里摔一跤碰伤牙

  小丽在市南区一所小学上三年级,2010年11月的一天,她被老师安排到讲台上领读课文,读完后,在回到自己座位的过程中突然摔倒,牙齿磕碰在同学的课桌上,导致小丽的门牙被课桌碰伤。事情发生后,任课老师没有采取措施,也没有通知小丽的家长。后来父母带着小丽到市口腔医院进行检查,诊断结果为磕伤的一颗门牙半脱位,需要继续治疗。家长起诉要求学校赔偿各项损失共计3万余元。

  小丽的父母认为,因学校教室地面滑而摔倒,导致孩子门牙被碰伤,要求学校赔偿各项损失共计3万余元。法院审理认为,事发时,教室安排学生领读课文属于正常的教学活动,孩子在回到座位的过程中突然摔倒磕伤牙齿,是学校和学生均不能控制和预见到的意外事故。对小丽牙齿遭受的损害,双方主观上均无过错。由于小丽领读课文是使班级同学受益的公益性好事情,根据公平的原则,应由学校给予适当的补偿。最终,法院判决学校补偿小丽医疗费和交通费共计500元。

  案例 老师拽倒桌子砸伤幼儿

  小涛是李沧区某幼儿园的一名幼儿,去年7月的一天,他在幼儿园上课时,老师在一旁整理桌子,收拾桌布时由于抽速太快,将桌子拽倒,正好砸在坐在一旁的小涛手上。小涛疼得一直哭,老师赶紧把他送到医院,经医生诊断手指多处有挤压碾挫伤、骨折、挫裂伤等,两处构成十级伤残。父母称,小涛因伤导致手指不能完全弯曲,很多乐器不能学习,对其造成精神损害,因此要求幼儿园支付残疾赔偿金等共计9万余元。

  法院认为,小涛在幼儿园被桌子砸伤手指,幼儿园没有证据证明自身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因此幼儿园应当对小涛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最终法院判决幼儿园赔偿小涛各项经济损失共计7.6万余元。

  新闻延伸

  三成校园伤害案祸起“磕破牙”

  市南法院法官费晓娥曾审理过多起类似的校园伤害案,她发现很多案件都是因为学生“门牙被磕破”引起的。 “市南法院一年审理的校园伤害案约有三十余起,其中约三分之一是因为孩子磕破了大门牙。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让法官们感到疑惑的是,以前学校操场是水泥地,现在都成了塑胶的,而且现在学校的安全制度越来越完备,为何孩子们的门牙越来越“脆弱”?

  “现在很多孩子都是抱着长大的,因为怕摔,由家长牵着手学会走路,从小没怎么摔过跤,长大后一旦摔倒,也不会自我保护。 ”法官表示,由于摔倒是意外事故,又频频发生,建议平时家长和学校给孩子们“加课”,教孩子学会保护自己。(董真 王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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