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天气 | 百宝箱
> 正文

青岛出台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 设举报奖励

来源:青岛新闻网-- 2012-07-04 08:40:04 字号:TT

    青岛新闻网7月3日讯 今日,青岛市人民政府召开的新闻发布会,出台《青岛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并将于8月1日起实施。《办法》的出台明确了文化市场执法部门的法律主体地位,有效强化了部门与区市执法协作,规范了文化综合执法行为。

     据介绍,《办法》主要依据《行政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青岛市文化市场执法实际制定。共二十七条,内容涵盖了执法原则、职责权限、管辖争议、检查和强制措施、执法协作、执法保障、行政救济、奖励举报、出版物鉴定、社会监督、责任追究等方方面面。

     《办法》明确界定了“文化市场”和“综合行政执法”的概念。《办法》第二条规定:“文化市场是指文化、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版权、文物等领域的经营活动。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是指市、区(市)文化市场执法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相对集中行使文化市场管理领域行政处罚权,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文化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理的行政行为。”

    明确了文化市场执法管理体制。第四条规定:“市文化市场执法部门负责本市文化综合执法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区(市)文化综合执法工作,并依法查处文化市场违法行为。区(市)文化市场执法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文化综合执法工作”。同时,针对文化市场点多线长面广,文化执法人员数量较少的问题,为拓宽执法层面、延伸执法触角,还规定了“区(市)文化市场执法部门在必要时,可以委托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实施相关的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

    明确并细化了综合执法职责。为保证文化市场执法部门与相关部门执法不越位、不错位、不缺位,增强可操作性,第五条对文化市场执法部门职责权限进行了明确具体的界定。同时指出“行政处罚权由文化市场执法部门相对集中行使后,其他部门不得再行使;继续行使的其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无效。”第七条明确了市、区(市)两级文化市场执法部门的管辖分工,第八条确定了案件移送制度,第九条明确了管辖争议的处理机制。

    明确并规范了检查和强制措施。实施监督检查和行政强制措施事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切身利益,为防止执法部门滥作为,保护公众合法权益,第十一、十二条分别对文化市场执法部门在履行职责时可以采取的监督检查和行政强制措施给予了明确规范的界定。

    明确了出版物鉴定职责及程序。第十四条规定了市文化市场执法部门按照规定权限对涉嫌非法出版物进行鉴定,接到鉴定申请后,应在15日内作出鉴定结论或出具专业意见;情况复杂确需延长的,经本部门负责人批准可适当延长但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30日。

    明确了文化市场执法与相关部门间的执法协作机制。为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确保文化综合执法到位、高效,第二十条规定“文化市场执法部门应会同公安、工商、通信管理、城管执法等部门建立健全文化综合执法保障机制,保障文化综合执法工作顺利开展”。同时第二十一条对文化市场执法部门和行政许可部门之间的日常协作也提出了具体要求。

    此外,《办法》首次确定了文化市场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投诉举报文化市场违法行为,文化市场执法部门对举报有功人员按规定给予奖励。近期我们将面向社会公布举报奖励的具体办法,欢迎广大群众积极举报投诉。为确保文化市场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依法行政,加强执法监督与责任追究,《办法》对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职责的行为及其他违法行为设定了明确的法律责任。

分享到:
-

-

相关阅读青岛新闻

我要评论 提取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青岛新闻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