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
“拴养”侵害了孩子的人身权
浙江高策律师事务所律师李轶成认为,按照《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对孤儿、无法查明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以及其他生活无着落的未成年人,由民政部门设立的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未成年人救助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不得虐待、歧视未成年人。虽然护工出于管教孩子的考虑,但这样拴着绝对不行,不仅侵害了未成年人的人格尊
对此,有市民认为,这两名智障小男孩不听话被“拴养”,虽然福利院有着自己的苦衷,但不管如何,这种方式过于粗暴和简单,毕竟他们也是一条条鲜活的小生命。另外,“拴养”其实只是表现,原本应该由政府部门承担的责任,因为人员配备跟不上和监管不到位等原因,导致这张“安全网”出现了漏洞,这值得当地有关部门反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