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6月29日,在浙江苍南县社会福利院,两名智障男孩,一个被铁链锁脚、一个被布条圈颈,拴在一张大木椅上。
苍南县社会福利院:
“我们负有监管不到位的责任”
针对苍南县社会福利院发生“拴养”的事。苍南县社会福利院副院长林守国称,“捆绑和拴养孩子是绝对不行的,我们以前没有发现这样的情况,我们负有监管不到位的责任。”
林守国说,以前采用家庭分散寄养的方式,后来
林守国表示,福利院承包后,刚开始按照每人500元/月给承包人,2009年提高到600元/月,2010年开始提高到730元/月。“去年我们发现福利院承包后在管理和运作上存在一些弊端,也一直在想办法解决。”
林守国说,按照县级福利院的要求,最好要按照1:1.5的比例配备护工,并能提供医疗保健、康复训练、心理辅导等配套设施,但现有的福利院条件太差了,确实有很大的距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