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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大民生新规明实施 基础养老金翻番

来源:大众网-- 2012-06-30 14:19:21 字号:TT

    今年3月份,青岛市决定在今年十件市办实事的基础上,再增加六大民生项目,其中有三大民生项目和人社局有关。29日下午,2012年青岛市市办社保民生项目启动仪式举行,从7月1日起,三件与社保相关的民生项目启动。

    每月基础养老金涨到110元

    自今年7月1日起,全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从每人每月55元提高到110元。届时,此项政策将直接惠及93万名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

取人员,届时全市月平均养老金将达到202元左右。“青岛市的企业职工养老金已经实现了八连涨,这次增加城乡居民的基础养老金,体现了政府的责任。”青岛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局长耿成亮表示,虽然从55元到110元,钱不是很多,但是政府一年也要为此多支付6个多亿。

    175家机构参与长期医疗护理

    截至2011年底,青岛60岁以上老年人132.7万,占总人口的17.32% ,大大高于全国13.26%的比率,目前80岁及以上户籍人口已达21.5万,占老年人口的16.71%,失能失智老年人数也在快速增加。据推算,目前本市需要照料的老年人约有25万人,完全失能的也有8万多人,这些老年人如何有尊严地过完人生最后的日子,成为一个亟需解决的社会问题。

    青岛7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关于建立长期医疗护理制度的意见(试行)》,将填补我国老年医疗护理制度建设的空白。青岛首批175家机构参与到长期医疗护理保险中来。

    入住定点服务机构接受医疗护理,居家接受医疗护理照料的参保人,发生的医疗护理费,由长期医疗护理保险基金支付96%;在定点医院接受医疗专护发生的医疗护理费,长期医疗护理保险基金暂定支付90% ,不再设立起付标准。

  得重特大病享医疗救助

  白血病、尿毒症……如果有家庭成员得了这样的病,对有些家庭来说,就意味着要卖房卖车,家庭因此致贫。7月1日起,青岛市《关于建立城镇大病医疗救助制度的意见(试行)》将正式施行,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均可享受大病医疗救助待遇,若得了重特大病,在享有正常医疗保险统筹支付待遇外,还可享受城镇大病医疗救助待遇,合理使用的自费药以及限价药等,也可报销,这将大大减轻病人的经济负担。

  对基本医疗保险统筹范围外个人自费费用部分,青岛市对所有患重大疾病的参保患者不分病种,医疗保险统筹范围外治疗必需的自费费用超过5万元的,超过部分按60%给予救助,救助额不超过10万元。对享受抚恤定补的优抚对象、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成员不设5万元的救助起付线。

  对基本医疗保险统筹范围内个人自负费用的救助,青岛市对所有患重大疾病的参保患者不分病种,医疗保险统筹范围内自负费用超过2万元的,超过部分按70%给予救助。对尿毒症透析和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的参保患者一个医疗年度内发生的医疗保险统筹范围内自负费用3000元以上的部分按70%给予救助,年度救助额不超过10万元。对一个医疗年度内已超过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及大额医疗补助金最高支付限额的参保患者,超限部分按90%给予救助,年度救助额不超过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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