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各种数据
中国每年有10万家庭因家暴而解体;逾半数受访者曾遭遇家暴;1/3女性遭遇过家暴,家暴是导致妇女犯罪的重要原因之一……昨日下午,由国内首个民间女性公益组织——北京红枫妇女心理咨询服务中心主办的“大声说出来——反家暴巡回沙龙广州站暨《中国家暴现状》调研报告发布仪式”在中山大学岭南学院举行。据悉,婚内性暴力和家庭冷暴力比例分别达13.9%和9.7%,位居施暴典型形式的第1位
根据北京红枫妇女心理咨询服务中心与某网站女性频道对1858名受访者的调查,54.6%的受访者曾遭遇家庭暴力,而女性是受暴的主体,占90%。
中国法学会反家暴网络负责人、红枫中心副主任侯志明表示,“54.6%的受访者曾遭遇家庭暴力”这个比例比全国妇联调查的24.7%高出一倍。她说,这次调查的受访者总体上都比较年轻,以31~40岁为最多,占43.2%,其次是21~30岁,占40.9%,同时,他们都是有条件上网的人,因而大多生活在城市;再者,受访者的文化程度也相对较高,高中和本科的比例总计达81.9%。
“李阳家暴事件已为千万人敲响警钟,”红枫中心主任姚越表示,据不完全统计,中国每年有10万家庭因为家庭暴力而解体,遭受过家庭暴力的女性高达30%,家庭暴力是导致妇女犯罪的重要原因之一。她认为,如果遭受家庭暴力,应该选择“大声说出来”。
家暴的五种形式
身体暴力:包括对身体各部位的各种攻击,如殴打、推搡、打耳光等。
精神暴力:包括精神伤害和限制自由。精神伤害是指以语言威胁恫吓、诽谤等,或用自杀等行为威胁,或强迫受害者做其不想做的事情等;限制自由是指控制受害者的行动自由,禁止与外界接触。
性暴力:包括攻击受害者胸部、阴部,用物或身体暴力强迫发生性行为、性接触;强迫发生性关系等。
经济控制:包括控制受害者的时间、食品、衣服、住房、金钱等。
冷暴力:多指夫妻双方产生矛盾时,将语言交流降到最低限度,停止或敷衍性生活等行为。表现形式多为冷淡、轻视、疏远和漠不关心,致使他人精神上和心理上受到侵犯和伤害。
去年二审离婚案30%称有家暴
本报讯 (记者练情情、章程)日前,广州中院发布了《广州市家庭暴力审理情况报告》。报告显示,妻子仍旧是家暴的主要受害者,而目前在司法上认定家暴的比例非常低。
报告显示,2009年,广州中院二审共审结离婚纠纷373件,其中主张存在家庭暴力的案件数为98件,占审结案件数的26.2%,2010年和2011年分别为24.7%(93件)和30%(103件)。统计数据反映,经济发达程度和文化层次高低与家庭暴力的存在并不是正向关系。
报告显示,妻子仍然是家庭暴力的主要受害者,在受害者中占绝对多数,丈夫则是主要施暴者。在2009年~2011年中,这一比例分别高达84%、85%和74%。其次是丈夫,所占比例在前述年度分别是6%、7.5%、18.3%。
调查发现,在女性主张存在家庭暴力的案件中,为了孩子忍让或者等对方良心发现的当事人不少。有的受害者并不主动提出离婚,而是在男方提出离婚后表示同意离婚;有的即使男方先提出离婚,也不同意离婚。
认定家暴的仅有8%
不少法官认为,若受害者存在过错,如出轨、不尊重老人等,不应该支持其请求。
广州中院2009年共审结二审离婚纠纷案件373件,其中主张存在家庭暴力的有98件,被认定存在家庭暴力的仅为8件,只占8%;2010年、2011年前三季度这个比例分别是2%和15%,比例并不高。
对此,广州中院法官分析,如果一方当事人没有提出要求认定家庭暴力或者损害赔偿请求,即使其诉称经常遭到对方打骂并由此要求离婚或者同意离婚的,法官都很少主动去查证,在事实查明部分也刻意回避对家庭暴力的认定。还有不少法官认为,如果受害人也存在过错,则不应该支持其请求,例如因对方有不忠实行为、不尊重老人、赌博等看似“合理”的原因施加的暴力。
法官分析,在相当比例的案件中,尽管受害人提交了诸如报警、医院诊断书、鉴定书、投诉证明或者证人证言等证据,只要加害人矢口否认,受害人就要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 (记者练情情、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