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天气 | 百宝箱
新闻网首页 > 新闻中心 > 半岛网闻 > 正文

毒贩招工管吃管住管吸月薪2千 美女毒贩泪洒法庭

来源:大众网-- 2012-06-27 07:51:53 字号:TT

毒贩招工管吃管住管吸 美女毒贩泪洒法庭

贩毒团伙7名成员出庭受审。(记者 何毅)

毒贩招工管吃管住管吸 美女毒贩泪洒法庭

法庭上,女被告人流下眼泪。

    小伙失业后没钱花,社会上一朋友找到他,开出包吃包住月薪2000元的待遇,说是“帮着送点货”。小伙子“入职”后,发现送的货就是冰毒,但在毒贩“管吃管住管吸”的引诱下,他还是冒险做了下去,并染上了吸毒恶习。26日下午,四方法院审理这起七人团伙贩毒案件,毒贩“雇工”王某法庭上连说后悔

    王某是青岛本地人,1987年出生,初中毕业后就开始在市区打工,期间换过很多工作。2011年8月,王某从一家演艺公司辞职后,暂时没有了收入,吃住都没了保障。期间,王某遇到以前一个社会上的朋友陈某,陈某对王某说,他手头有份“送货”的工作,一点不累,如果想做,他包吃包住,还一个月给开2000元的工资。王某听后心想,能给这个待遇工作还不累,这“货”肯定不是好东西,但自己吃穿没着落,可以先干干试试。

    王某跟着陈某干了不久,就听陈某身边的人说,所谓的“货”其实就是冰毒,干这个行当是犯法的,但王某心存侥幸没有及时退出,反而在一个月后也染上了毒品。6月26日,在法庭上,公诉机关指控,自2011年9月,被告人陈某按每月2000元工资并包吃住提供毒品的方式,雇佣被告人王某为其贩卖毒品。2011年9月下旬的一天晚上,王某到本市沾化路某旅馆房间,将陈某提供的0.1克冰毒卖给吸毒人员,得赃款200元;几天后,王某又带着陈某提供的冰毒0.1克以200元的价格卖给吸毒人员。根据指控,从2011年9月到11月,王某共为陈某卖过5次冰毒,还为陈某买过一次冰毒。

    法庭上,公诉机关认为,王某贩卖冰毒(甲基苯丙胺)10克以上不满50克,其行为触犯了刑法,应予以判处。开庭期间,王某并没有聘请律师,其为自己辩护称,他曾为陈某买过一次货,但当时并不知道是冰毒,另外 ,在公诉机关指控的最后一次卖冰毒的事实中,当时也已经不想干了,是陈某另雇的一名男青年于某去卖的。

    庭审过程持续了一个小时,法庭并没有当庭宣判。庭审结束后,王某说,他当时接这个活就是看中了能管吃住,没想到一点点陷进去了,一个月后还染上了吸毒,越来越无法自拔,但到2011年11月,他已经后悔了,还把陈某发给他的工资还给了陈某说不干了,但紧接着就被民警抓了。王某说,他现在十分后悔。

    四方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表示,本案中出现的以雇佣方式贩毒的现象还是比较少见的,是一种新的贩毒形式,被雇佣者一般对毒品了解很少,在贩毒老手的引诱下陷入贩毒组织,从而滑入犯罪的深渊,十分可惜。法官提醒,一方面社会各方应加大对毒品危害的宣传;另一方面,青年人也要加强自律 ,千万不要心存侥幸最终后悔莫及。

    团伙成员不少有前科

    记者采访发现,在这7人贩毒团伙中,不少有前科。

    毒贩雇主陈某今年才29岁,但已有3次前科,其在2003年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2004年犯诈骗罪被劳动教养一年六个月,2008年7月因犯非法持有枪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2009年9月刑满释放。

    被告人孙某今年42岁,有一次犯罪前科,在1990年10月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被告人于某,今年24岁,也有一次犯罪前科,在2011年1月因犯非法拘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2011年4月刑满释放。被告人朱某还是贩卖毒品的再犯,2003年10月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2010年12月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有期徒刑十个月,2011年6月刚刚刑满释放,结果在2011年11月又涉嫌贩毒被抓。

    庭审现场

    母女法庭相见未语泪千行

    庭审中,七人团伙中有两名女被告人十分扎眼。她们是李某、陈某某,分别是1979年和1989年出生,无业。公诉机关指控,李某在2011年9月到11月期间4次将冰毒贩卖给陈某,陈某某在2011年11月分两次在将冰毒卖给陈某,二人贩卖冰毒均在50克以上,其行为触犯了刑法,应予以处罚。

    记者在法庭上看到,两名女被告人被带上法庭时,极力向法庭旁听席上张望,在与旁听席上两名中年妇女视线相对时,两名女被告人的眼睛里满是泪花,两名中年妇女也抹起了眼泪。在两名女被告人被带出法庭时,庭上与庭下含泪对视的情景再一次出现。记者事后得知,庭下旁听席上坐着的是女被告人李某和陈某某的母亲。

    根据李某和陈某某的供述,她们贩卖冰毒时,从她们的上线取货,然后带着去卖给要买的人,一盎司卖1.1万元~1.2万元。李某称她卖了4次,每次赚1500元,陈某某卖了2次,前一次赚了500元,第二次当场被抓获。(记者 张同顺)

分享到:
-

-

相关阅读青岛新闻

我要评论 提取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青岛新闻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