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畔雅居
“总价20万起,首付6万起,震撼超低价!”这是湖畔雅居2期在我市某媒体上刚刚打出的促销广告,这样的广告确实很有诱惑力。不过,市民吴女士却表现得很谨慎,“房价虽低,但手续不全,这样的‘便宜’房我真不敢买。”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没有《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是不允许销售的。但是,记者在李沧区文昌阁附近润发置业开发的湖畔雅居2期采访时,售楼处的销售人员却非常坦诚地告诉记者
购房者:
想买便宜房但没“证”
老家在东北的小王大学毕业后来到青岛,目前已是一家IT企业的营销主管。2009年岛城楼市正“火”的时候,小王和妻子租住在四方区人民路附近。从2011年开始,国家对房价进行调控,青岛的房价也开始回落,特别是在李沧、城阳,房子降价的幅度尤为明显,这让小王看到了买房的希望。
“前两天我看到湖畔雅居2期的房子在搞低价促销,所以就过来看看,希望能淘到一套便宜房。”据现场售楼处工作人员介绍,房子均价在6300元左右。“价格还真不算贵,我正打算买一套。”小王说。
但当小王想看看房子的预售许可证时,却被告知——“没有”。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商品房在销售之前必须取得“五证”(包括《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和《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如果没有取得五证就开始销售的房子属于违规销售。
记者暗访:
“预售许可证”这个真没有
为了印证市民的疑问,记者以购房者的名义来到位于李沧区文昌路163号的湖畔雅居2期售楼处。“现在正在销售的是2期的9号楼和10号楼。”在沙盘模型上,1期的房子已经标示“售罄”。记者咨询了一套七十多平方米的户型,看到记者有购买意向,售楼小姐非常热情,从配套、规划、交通方面一一向记者进行了介绍。
售楼小姐坦言,“其他四个证都有了,但没有销售许可证”。至于房子什么时候能开盘,售楼小姐表示“这个不好说,大概要到七八月份”。
“原来没有‘证’,难怪这么便宜。”在现场看房的一位市民这样说道。
记者查询了住建部颁布的《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该办法第六条规定: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记者在售楼大厅的明显位置也没有看到悬挂的其他“四证”。
据销售人员介绍,现在购房可以交总房款的30%作为“权益金”,开发商会与购房者签署一份“权益书”,“权益书”将明确写明购房者拥有购买自己选定房源的权益。
虽然湖畔雅居2期定价挺“便宜”,但按照30%的比例算下来,购买这样一套70平左右的房子至少也要交15万元,这笔钱对普通的工薪家庭来说不是一笔小数目。只签了一份开发商所说的“权益书”能有保障吗?售楼小姐告诉记者,除了“权益书”外,开发商还会与购房者签订一份“借款协议”,购房者现在交付的30%预付款名义上并不是房子的首付,而是借给开发商的,待正式开盘时,这30%的“预付款”将转为首付款,“如果您到开盘时不想购房了,我们也可以将您的钱加上这段时间的利息,一并退还给您!”
记者暗访期间,陆续有市民前来询问房子的价格和开盘时间等事宜。记者要求到现场去看看房子的情况,但被售楼小姐拒绝了。
公司回应:
正在退“权益金”
记者联系了湖畔雅居2期的销售部门,销售人员袁小姐称,按照住房交易中心的要求,现在不再收取“权益金”了。对前期已经收取的,目前正在办理退款。不过,对于这些“权益金”的来源,袁小姐表示,“前期收取的“权益金”大多是施工抵账和内部员工缴纳的。”“是不是我们内部员工举报的?她的名字叫什么?”袁小姐追问道。
袁小姐向记者证实了目前还没有房屋预售许可证,她表示“预计要到7月份才能办理下来。现在只进行房屋销售意向的登记。”不过对于房屋意向登记是否违规的问题,袁小姐没有表态。
袁小姐表示,“要等到拿到‘房屋预售许可证’以后才能开盘。”记者试图联系其销售负责人,但袁小姐表示销售主管不在,电话号码也不方便透漏。
律师:
此方式风险很大
早在2010年国家住建部就下发了文件,规定未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住房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以认购、预订、排号、发放VIP卡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定款等性质的费用。住建部这些规定主要是为了维护购房者的权益。
金口律师事务所刘律师认为,就这件事来讲,如果购房者轻信了这些承诺与开发商签订了所谓的“借款协议”,未来可能要面临一定的风险:
首先,开发商没能取得预售许可证,到底是因为房子的质量问题还是其他具体原因我们并不清楚,但可以肯定的是这个楼盘没有满足销售条件。这也就意味着,即使你买到了现在相中房子,也不可能取得房产证,也就是说其实你并没能从法律上真正买到这套房子。其次,开发商是以“借款”的名义收取了购房者总房款的30%,如果开发商在开盘时“坐地起价”,购房者的权益很难受到保护,即使开发商将购房者预付的30%如数退还,消费者在等待期间因为资金被“套牢”很可能错失更好的买房机会,这个损失开发商不会承担。最后,如果开发商没有完成项目建设,就是我们常说的“烂尾”了,购房者现在交的30%房款就成了一张“十几万或者几十万的欠条”,虽然在法律上,购房者可以以债务的形式进行追讨,但这只能归属于民间借贷纠纷,处理起来也十分麻烦。
“购买‘便宜房’要三思而行,特别是证件不全的“便宜房”,千万不能被开发商抛出的‘低价’给忽悠了,贪小便宜就容易吃大亏。已经缴纳‘权益金’的购房者可要求开放商退回‘权益金’。若开发商不退,应保留好证据向有关部门进行举报。”刘律师提醒说。
据刘律师介绍,商品房预售几乎成为当今开发商卖房的普遍形式,原因很简单:开发商如果不通过预售的方式盘活资金的话,几乎无法完成整个房地产项目的开发与运营。
“商品房预售必须取得许可证,这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其目的是保障广大购房者的权益和房地产开发市场的良好秩序。但是,开发商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购房者与开发商签订了购房合同是无效的,开发商应无条件地退还收取的购房款并进行相应赔偿。”
“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必须要有其他的几个证件。如果没有其他的‘四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也根本办不出来。”刘律师最后说。
房产部门:
预售必须有预售许可证
记者电话采访了青岛市房产交易中心审批处的工作人员。据李姓工作人员介绍,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办理在市场处,他们负责最后一步的审批。他介绍说,“商品房销售必须有房屋预售许可证,如果没有办理预售许可证而进行商品房的销售是违反政策规定的。他认为,不管是买还是卖,没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房子都是违规的。如果市民购买了没有“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风险是肯定存在的。收取权益金、擅自发售VIP卡,办理会员卡等形式都是违反政策规定的。”
“那么进行房屋意向登记呢?”该工作人员回答,“没有‘预售许可证’这样做也是违规的。”同时他还表示,如果存在违规行为,市民可以举报。若情况属实,相关职能部门会对其进行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