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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人4S店拉横幅控诉拖欠血汗钱 受雇于人凑热闹

来源:青岛晚报-- 2012-06-25 13:44:05 字号:TT

    去年4月,崂山区一豪车4S店门前,二十几名工人拉着横幅连续两天讨要店面拖欠的500多万元工程款。4S店报警后,工人们最终离开。为此,这家4S店将承办店面建设的承建单位和带头的工人告上法庭,认为他们损害了店面的名誉权,要求建筑单位和带头人公开道歉。昨天记者从崂山法院了解到,法院一审判决,因证据不足,法院驳回了4S店的诉讼请求。

    事件

    扯横幅要钱遭遇起诉

    去年4月

19日上午11时左右,崂山区某品牌车4S店门前突然聚集了二十多名工人,他们穿着统一的工作服进入4S店后,拉出了 “触犯社会道德底线,拖欠农民工血汗钱”的横幅。 4S店工作人员上前阻挠,双方发生争执。民警赶到现场后,认为工人们的行为已经影响了4S店的正常运营,要求其离开。之后工人们继续聚集在门外拉横幅喊口号,直到当天下午4时左右才离开。谁知第二天他们再次来到4S店门前,继续拉横幅、喊口号、发传单。4S店工作人员再次报警,经民警处理后工人们离开了现场。之后,4S店以侵害名誉权,将承建单位和带头人告上法庭,要求其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公开发表道歉声明。

    承建方

    索款不成反欠500多万

    今年年初法院正式开庭审理。承建单位和带头工人称,之所以采用这种方式是因为4S店无故长期拖欠工钱。“4S店的建设面积约为5000平方米,2010年4月份开工,9月份基本结束,10月份投入使用,总工程款共为3000多万元,本来2011年1月份应全部支付,但只给了2500多万元。 ”承建单位称,“不给钱的理由是工期延误和用料问题。 ”承建单位向法院提交了一份判决书,原来在2011年6月份,承建单位将4S店起诉至法院,要求支付工程款和逾期利息共计588余万元。

    当时4S店对所欠欠款并无异议,但对利息有意见,同时4S店也反过来起诉承建单位,要求承建单位支付工程违约金、内墙面砖重购费、内墙面砖重新铺装的工期延误违约金共计1000余万元,不应是4S店给承建单位钱,而是承建单位还欠4S店500多万元。“但经中院审理,最终只认定14万元的违约金,因此4S店拖欠工程款的事实依旧存在。 ”办案法官说。

    4S店

    拉横幅工人是雇来的

    庭审中,4S店还提出了一个疑点:拉横幅、喊口号的并非是当时承建项目的工人,而是从市场上拉来的 “临时工”。 4S店保安出庭作证时称,4月19日下午13时左右,工人们都在公司门口的绿化带坐着,吃完饭后和工人闲聊时其中一名工人称自己是菏泽人,平时在中韩等活,有人每天给他们80元钱和一盒烟,让他们到4S店来凑热闹。

    4S店经理助理也出庭作证,工人们手里拿着传单撒在展厅里,把客人吓走了,但4S店工作人员仍给工人们买了盒饭并送水,而且与上海总部联系,及时给工人答复。不过承建单位认为,两名证人均是4S店的工作人员,与4S店有利益关系,陈述事件发生过程的时候很难客观公正,证言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判决

    损害名誉证据不充足

    法院审理时认为,根据承建单位提交的判决书,可以认定4S店托欠工程款的事实,承建单位的工作人员带领二十余名人员进入4S店展厅打出横幅,行为虽然不应提倡和鼓励,也确实扰乱了4S店正常的工作秩序,但其目的主要在于以承建单位公司的名义讨要拖欠的工程款,而并非为了损害原告公司的名誉。

    同时,4S店的证人虽提出工人是雇来的意见,但并不能证明所有工人均是如此,而且证人与4S店存在利益关系,证言难以认定。因此4S店没有提交充分证据证明这次事件导致其声誉下降或社会评价降低,不能证明存在名誉被损害的事实和后果,最终法院一审驳回了4S店的诉讼要求。(记者 王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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