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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英看守所写书控诉残酷现实 曾检举违规办案

来源:新华报业网 2012-02-18 13:43:06

2009年4月16日,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首次开庭审理吴英,检察机关指控吴英集资诈骗人民币达3.89亿元,而吴英代理人当庭为其作无罪辩护。这起倍受关注的案件吸引了近30家媒体记者及近200名群众现场旁听。图为在法庭上的吴英。

吴英名下被查封的浙江东阳市区别墅

2012年2月14日,最高法新闻发言人正式回应吴英案,称最高法将“依法审慎处理好此案”。吴英父亲吴永正在微博上转发并评论:“还是那句话:相信法律”。他现在很关心:吴英在里面怎么样了。

  吴英在看守所度过了第5个春节,她的父亲吴永正做了个梦:“觉得女儿有难,急着让律师去会见查看,却被法院拒绝。”他半夜惊醒,心有余悸。

  吴英的羁押生活停留在手写材料和律师的记忆里。5年漫长洗礼,她曾在身边人的改判中重建信心,也曾吞下半瓶工业胶水自尽;希望与失望交替出现,洗去稚嫩,逐渐抚平了波动的情绪。

  一切变化凝聚在日与夜里,只有吴英清楚其间挣扎。

  重建信心,越发较真

  狱中吴英始终重视对外界信息的搜集,她对政法系统的调整、变化尤为关心。

  2010年5月20日,吴英29岁生日,恰逢中央政法委第13次全体会议暨司法体制改革第5次专题汇报会在北京召开,会议强调,“死刑案件人命关天,必须实行最严格的办案标准,必须实行最严格的办案责任制,真正做到不错不漏、不枉不纵”,吴英在《新闻联播》里看到后,当即一一记下。

  真正“直接改变我(吴英)对中国法律看法”的,则是室友覃金梅。

  覃来自湖南,被捕前在金华打工。2008年,她“拔刀相助”感情受挫的老乡,造成一死三伤,被一审判处死刑,成了吴英在39号监室的室友。覃只有小学文化,就请求吴英帮忙写申诉材料。当时她的状况与眼下的吴英相似——二审,高院维持死刑原判,只待最高院的死刑复核程序。

  2009年12月,当覃收到最高院的发回重审决定书,正在隔壁38号监室的吴英立即申请调回39号监室。

  一天,管教把吴英叫去谈心,勉励她调整好心态。按照吴英的记录,管教说,“金梅都改判了,你一定会改判的,你的案子和她的不一样。她的案子,我想肯定没用的,现在都改判了。”

  这段有关上诉的记录出现在吴英2010年写的检举材料中,覃获改判令她重建了信心,也令她愈发对自己的案件较真。

  看守所里的异类

  戴着脚镣过活的死刑犯吴英迎来了她的“学习高峰期”。

  在看守所里,她详细研究了刑法、刑事诉讼法、监狱法和相关实施细则,坚持看法律、管理类的书学习。剩下的时间主要交给了写作。2010年3、5、7月,她三次委托律师把数万字手写材料带出看守所,提交给浙江省高院。

  这些材料里,一部分回忆、梳理了她所经手的每一笔借款及还款的金额、用途,全都凭记忆整理;另一部分则是对看守所工作人员部分职务行为的检举。

  学习法律令吴英有了审视过往和当下的新角度,她频频对一些似乎司空见惯的事提出异议,俨然成了看守所里的“异类”。

  吴英回忆,2008年9月的一天,晚上10点,自己正在38号监室休息,隔壁39号抬出去个病人,紧接着,监室里的人一个个都被叫去问话,回来时都很紧张,后来才听说“是晚上刚进来的‘新兵’心脏病忽发死掉了、心脏起搏器坏掉了”。

  “现在我对照法条一看,怎么会发生这种事情呢?按理看守所当时收押犯人的时候就应该进行健康检查,如果看守所按照程序办事和收押人,当时就不应该把那位人收押进来。真的想不通也想不明白,看守所居然可以没责任,”吴英在2010年写道,“现在的我真的替自己的生命担心,会不会哪一天我也会忽然死在看守所?”

  她承认,后来的解剖证实,犯人属自然死亡,且自从2010年4月上面要求规范刑事案件办案程序后,每一位进入看守所的女性在押人员都接受全面身体检查,“这是我入所3年多来从未看到过的现象,也是具体办案程序逐步规范的表现”;但为了保障自己的生命安全,她还是决定检举看守所未按程序办案。

  此后,针对自己提交的材料被延迟上交、室友中暑未获救治等情况,吴英多次成为在押犯人中站出来批评的那一个,并把意见全都写成了控告材料上交。

  最激烈的冲突出现在2010年6月29日。当天上午,有相关单位前来提审吴英,这让她感到格外高兴——一方面,“有机会出去呼吸一下新鲜空气”,另一方面,也说明自己的检举得到了重视——中午回到监室时,“由于心情很好我还特别多吃了几口饭。”

  然而,她随即发现,自己的笔记本可能被人动过。据吴英自述,自从检举材料此前被翻看过后,“凡是对自己有用的材料原件和资料我都随身携带”。提审突然,吴英没带走两本笔记本,但留下“机关”,“我在笔记本上都做了记号,用头发丝缠绕好。”

  本上扯断的头发丝,令吴英“心里发慌”,——“检举的事本来就是要保密的,我不愿意让别人知道的太多,就通过所领导递交材料到检察机关,我怕万一泄密出去会对自己的家人不利。”

  想到家人的安危,“越想越觉得没意思”,“拿起一瓶平时所里让我们粘口罩用的胶水,一口气喝下大半瓶。”

  事后撰写控告材料时,吴英这样总结自己的心情,“我知道我的生命之门,需要公检法当中任何一环的道德和良知为我开启,可为什么管教您不愿为我开启这道绿色生命之门?”

  三本小说的演变

  2011年4月,二审庭审。吴永正看着被告席上扎着马尾、戴着眼镜、神情平静的吴英,一审时的逞强、愤怒似已销声匿迹。

  对于吴永正来说,这是仅有的能见到女儿的机会。此前,律师会见虽不受阻碍,但所谈大多仅限案情,能带出来的一般也只是与案件有关的材料。

  事实上,除了撰写这些为自己申辩的材料,吴英还先后写了至少3本带有自传性质的书。头一本是自传小说,叫《黑天鹅》,只有律师张雁峰看过——16开的小本子,写了满满一本,足有二百多页——吴英还特意加上了封皮,装订像样。

  与陈述事实的申辩材料不同,在小说里,吴英用文学语言回顾了自己30年传奇人生的起伏跌宕。

  2011年5月,二审庭审刚结束,对未来满怀憧憬的吴英写起了第二本书,名为《我的未来不是梦》,规划出狱后的生活。

  “那段时间她心情很好,对二审很乐观。因为浙江省高院的法官工作很认真,专门去了东阳调查她经营本色集团的情况,我们和她父亲都看到了希望,这些信息和情绪也传递给了她。”张雁峰解释。

  几个月后,这种乐观情绪逐渐散去,吴英在漫长的等待中又重新面对无奈甚至恐惧。8月,她停止了第二本书的写作,放下那已写就的10万字,开始写第三本书《曾经心痛,我的2011》,试图描写现实的残酷。

  这些书吴永正都不曾得见,他和其他亲友收到的,是数十张明信片,上边密密麻麻写满她的心情。吴英不止一次劝父亲少抽烟、少喝酒,也会嘱咐家人“再帮我送几双橡胶手套,冬天水冷了”,或要几张家人的照片、大头贴。

  她在一张明信片上写到:“过几天又是中秋佳节,这是我在这度过的第三个中秋节,心里的酸苦只有自己知道,别人是无法体会到的。”

  张雁峰最后一次见到吴英,是在二审宣判前一个月,等到2012年1月初再去时,已被法院拒绝,称要请示领导。

  宣判次日,张雁峰、杨照东两位辩护律师再次请求会见吴英,仍旧被要求请示领导。浙江省高院方面表示,二审已判完,应该找最高院;后者亦未给出许可。“一般来说,复核阶段只要拿着所函和委托书都能见的,吴英这个案子特殊,要找谁批准会见还是个问题。”张雁峰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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