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着三截棍,躲在学校附近一处居民小区,看到有独行的学生就拦路抢劫,时年18岁的小刘(化名)和同龄人小王、小张连续抢劫三起,在第四次出手时却遭遇反抗,被学生们扭送到派出所。近日李沧法院对小刘等三人进行宣判,他们因抢劫罪分别获刑。
事发骗人送钱施抢劫
小刘、小王和小张三人是同学,经常在一起玩,因为手头缺少零花钱他们便想抢一些来花。三人将目标选定在李沧区某职业高中,为了不被
见“成果”太少,三人又想出个办法,小张威胁王某打电话给同学,称自己没钱上网让同学来送钱,不一会送钱的栾某赶到约定地点,小刘等三人又对栾某拳打脚踢,并从栾某身上抢来63块钱和一部价值900元的手机;第三次三人故伎重施,让栾某打电话给同学,谎称自己上网没钱,让同学来送钱。同学接到栾某电话后赶到约定地点,小刘等三人用三截棍殴打前来送钱的学生,又抢来87块钱和两部手机。得逞后三人逃离现场。
落网再次抢劫遭反抗
2009年5月,小刘和同伙又准备实施抢劫,他们来到这所学校对面的胡同,将经过此处的两名学生拦下并索要钱财,两名学生奋力反抗,这下惹火了小刘,他给了他们几个巴掌后又准备继续殴打,结果学生趁小刘等人不注意迅速逃离现场。让小刘意外的是,没过多久两名学生又回来了,只不过这次他们拉来了七八个帮手,同伙见状逃跑,大家将小刘困住,并将他抓获,随后学生们把小刘送到了附近的派出所。到案后小刘交待了抢劫的事实,并且供出一年前自己和小王、小张两人抢劫学生的事情。民警根据线索将小张抓获,小王闻讯后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宣判一审三人判缓刑
庭审时小刘、小王和小张三人积极认罪,各自所在的街道也提交证据,证明三人平时表现良好,参与犯罪主要原因是法律意识淡薄、意识冲动,具有一定偶然性,建议法院对三人从轻处罚。法院审理时认为,三人犯罪时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对其均应当减轻处罚。其中小刘在第二次犯罪未能得逞,属犯罪未遂,小王自动投案,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属于自首,而小张也能在到案后自愿认罪,三人均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最终三人因犯抢劫罪,小刘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小张判处有期徒刑两年6个月,缓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小王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记者 王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