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0月1日起,我省将实施《山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法》(下称《办法》),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将实行居住登记制度,取代原来的暂住证制度。由此,施行了18年的《山东省暂住人口管理办法》届时将废止。据了解,新《办法》施行后,流动人口可申领1年期或者3年期的居住证,符合规定条件的,还能申请常住户口。记者从市公安局了解到,目前我市尚未接到《办法》的实施方案,但会按照省里部署实施。
根据规定,年满1
此外,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已购买房屋或者已租赁房屋并持有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的;符合居住地落户条件,尚未办理户口迁移的;经本人申请,可以申领3年期居住证。《办法》实施后,流动人口可享有更多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