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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场车辆被盗 工作人员称只负责收钱(组图)

来源:大河网-大河报-- 2012-06-22 13:29:11 字号:TT

龙隐风景区花溪漂流停车场

    停车场工作人员

    我只负责收钱,收完钱就去干别的事情了

    车辆被盗后,余女士等人随即联系景区工作人员,要求查看停车场监控录像,而景区一名朱姓负责人称,景区没有监控录像。由于停车场的安全设备还不到位,他对这样的事只能表示同情,却承担不了任何责任。

    由于余女士等人坚持让景区给个说法,一名自称看管停车场的男性工作人员说,他只负责

收钱,收完钱就去干别的事情了,只要车没丢就行。

    得不到合理答复,余女士等人只得选择报警。据余女士介绍,由于当天他们的现金全部丢失,没钱吃饭、住宿,后在民警的协调下,景区才给了他们2800元安抚金。

    景区

  承认游客车辆被盗,会全力协助警方破案

  6月20日上午,记者和余女士一起,来到龙隐花溪漂流景区采访。到达现场后,记者在余女士所说的景区停车场内,看到了一个标牌,上面写着注意事项。注意事项中写道:停放在停车场的车辆必须锁好门窗,凡现金、贵重物品、车内物品请妥善保管,如若丢失景区概不负责。

  “景区设置有停车场,还有人收费,为啥还出现车被撬的情况呢?”在停车场现场,余女士不断向记者表达心中的困惑。

  由于现场未能见到景区负责人,记者拨通了龙隐景区一位侯姓经理的电话了解情况。

  侯经理称,当天(6月16日)他们景区确有游客车辆在停车场被盗的情况发生,只是被盗数目、金额目前尚不能确定,当地警方正在调查确认之中。

  谈及景区处理此事的态度,侯经理说,事情发生后,他们已经支付游客2800元安抚费,并会“全力以赴协助警方尽快破案”。至于游客提出的车辆在景区收费停车场被盗,景区应该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的要求,侯经理则以对此事具体情况不太了解为由,拒绝正面回答。

  律师

  防盗警示牌不是免责挡箭牌,停车场应承担责任

  游客的车辆在景区收费停车场被盗,景区是否该承担一定的责任呢?记者就此采访了河南世纪风律师事务所庞鹏律师。

  对此,庞鹏认为,龙隐风景区花溪漂流收费停车场游客车辆被盗这件事,车主损失应当由停车场承担。因为当车主将车辆停放在停车场工作人员指定的停车位置,并交纳停车费后,停车场与车主之间已经存在了一种保管合同关系。

  “保管人的责任就是对整个保管物进行保管,即对整个车辆以及放在车内的财物都具有不可推卸的保管责任。车辆在保管期间被损坏,车内财物被盗,属于停车场没有尽到妥善保管、保障安全的义务。”庞鹏说,根据《合同法》、《侵权责任法》相关规定,停车场应承担相应责任。停车场在承担责任后,可以向实施盗窃行为的犯罪嫌疑人追偿。

  与此同时,庞鹏还说,停车场的告示“现金、贵重物品车内物品请妥善保管,如若丢失景区概不负责”,对车主增强防盗意识有好处。但如果车主在停车场所失窃,防盗警示牌并不能成为免除责任的挡箭牌。车辆停在停车场时,存放车内的物品与汽车应该是一个整体,一并与保管方建立了保管合同关系,所以,如果汽车在停车场被盗,保管方应对此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停车场为了免除其法定责任而单方作出的各种声明、告示均属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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