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曾经在台东一家超市买了一只烤鸡,结果当天晚上就发现烤鸡臭了,但是第二天去找超市他们却不认账。”市民胡先生昨拨打早报热线82888000投诉说。记者随后到超市中探访发现,不论是面食摊位还是肉食柜台,商家们不是用“最佳食用期”这种模糊的说法代替保质期,就是只标注包装日期,而商家们混乱的保质期标注方式带来了许多纠纷。
“最佳食用期”成挡箭牌
市民刘女士表示,她前几天
记者在探访中发现,刘女士遇到的问题非常普遍。很多超市的糕点摊和熟食摊都使用这种“此日前食用最佳”的标签,然后在标签下标注一个日期。当你在超市中询问过了这天是否还能食用时,超市的工作人员绝大多数都会给一个肯定的回答,但是如果消费者维权时超市往往又表示过了这个“最佳食用期”不负责。
用包装期代替保质期
市民们除了对“最佳食用期”这种说法提出质疑外,还有不少人对商家只标注包装日期,不标注生产日期提出质疑。上周胡先生在家里请朋友吃饭,就在下午5时左右到超市中买了一个烤鸡,结果撕开烤鸡后,鸡腹内传出一股臭味,他第二天才去超市中理论。胡先生拿着发臭的烤鸡质问是不是前天烤的新货,营业员嘴硬说他们只保证是当天包装的,结果工作人员指着标签上的保质期表示,他们只对当天的烤鸡负责,而胡先生拿着过期的烤鸡来找,他们不负责。
“商家不标明生产日期却标一个包装日期就是心里有鬼,咱们都知道,即使现在天热很多东西放一天也坏不了,很多坏了的都是陈货换上新包装。在模糊生产日期后,商家规定包装当天是保质期,我认为这就是在规避责任,不合理。”胡先生介绍说。(记者王寿林 摄影报道)
工商部门:
不认可非正规标注
那么,商家的这些标注方式是否正规合法呢?记者首先拨打了市质监局食品科的电话,一名姓刘的工作人员表示,现做现卖的商品不属于质监部门的监管范围,按照目前食品标注标准和法规来说,包装袋上应明确标注的是食品生产日期、保存条件、保质期。
随后,记者又拨打了市工商局12315热线。工商局的工作人员表示,如果商家在销售食品是采用了非正规的标注方式,那么在维权的过程中这些标注执法人员将不会认可,而是根据实际情况帮消费者维权。“一旦发现确实是食品质量问题,执法人员将责成商家对消费者进行商品售价的10倍赔偿。”12315的工作人员介绍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