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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五院ICU遭遇断电 病人一小时后死亡

来源:南方都市报 2012-06-21 09:08:20

    病人进入医院里设备、技术最尖端的ICU(重症监护室)抢救,抢救过程中却遭遇断电,虽然十几分钟后电力恢复,但病人不久即死亡。不能接受这个现实的死者家属最终将医院告上法庭,经过一年多的调查审理,近日斗门区法院依法判处医院方面赔偿死者家属近20万元。

    ICU断电

    在死者家属提交给法院的起诉书中写到,2010年12月28日晚上10点,时年49岁的斗门居民阿超(化名)因感觉胸闷、头晕、四肢乏力和偶尔咳嗽来到斗门遵义医学院第五附属医院(下称遵医五院)急诊室就诊,在29日0点15分将阿超转入ICU病房。在7点15分,ICU病房突然发生了停电,家属称整个停电的时间有20分钟左右。早上8点15分,医生走出来宣布阿超抢救无效死亡。

    医院认为无过错

    家属认为医院方面在阿超入院后的整个治疗过程都有很多问题,特别是ICU断电极有可能造成了阿超的死亡,因此强烈要求医院方面给出说法,并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医院赔偿71.7万元。

    医院方面认为自己没有任何过错,即便是ICU断电,也“未影响心肺复苏的过程”。在应诉家属的同时,遵医五院又反诉对方,要求他们缴纳拖欠医院的2000多元医疗费用。

    医院被判赔20万

    对于阿超的死亡是否属于医疗事故,珠海市医学会在去年3月18日随机抽取专家组成鉴定组鉴定结论认为患者的病情凶险,是抢救无效最终死亡的主要原因,医院方面在“病情观察、判断、休克的救治等方面存在不足,以致休克状态在进院后10个小时未能纠正,与患者的死亡有一定的关系”。对于此次治疗,鉴定组一致认为其“属于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医方承担次要责任”。事后,家属和医院方面再次申请组织医疗鉴定,斗门区法院于去年9月26日委托广东省医学会对进行鉴定,结论相似。

    两份鉴定书均未提及ICU断电对阿超治疗造成的影响。

    斗门区法院认为,此案的争议焦点问题是,医院的医疗行为是否构成医疗事故。因此,最终的裁决也依照医疗事故鉴定结论来进行。最终,法院判决医院赔偿死者家属19.93万元。(记者 陈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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