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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三菱扶梯过期未检验“咬人” 质检一天出两份“荒唐”报告 三岁小孩手指被东莞市人民医院的手扶电梯活活咬住三十分钟,电梯一直不停的运行,直到小孩的三个小手指完全断裂,这一惨剧发生在东莞市人民医院。更荒唐的是经过质检部门的鉴定该过期没有检验的电梯却“无责”。 2012年3月10日下午3时,东莞市人民医院中心门诊部发生一起自动扶梯伤人事故,小锐(化名)在该起事故中,左手三个手指严重受伤,食指中指残疾事。 “咬人”的电梯 经调查核实,故发生的电梯是上海三菱公司2009生产的,定期检验日期是2012年2月4日,事发时是3月10日未及时年检,已经超期一个多月,在法律上是不得使用的。电梯经检测有很多问题,处于不合格状态。没有粘贴有效的安全合格检验标识,安全合格检验标识不是原件且合格证不是本台电梯的。安全警示标识不全,不完整、不规范、不明显、不醒目,是不能起到安全警示作用。 过期未检验 据小孩父亲沉重描述:该扶梯多处梳齿板松动,事故扶梯夹人位置是第二块梳齿板左侧螺丝缺失,造成该块梳齿板松动,间隙过大,小孩手指卷入。梳齿板因为松动,卷入的手指仅能顶起梳齿板,而不能带动下方梳齿板支撑结构上抬,触动梳齿板保护装置。造成电梯当时未停,将近一分钟才人为关停,梯面不断挤压剪切手指,才造成我小孩两个指关节粉碎性骨折,皮肤和组织大面积损伤,手指肌腱断裂,骨垢磨损两手指再也不能长长。电梯的缺陷和我小孩的损害程度有着直接的关系,否则仅会破皮。 质监局一天可 两份技术报告 事后,东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派出了两人在2012年3月13日下午四时许进行了现场勘查,4月10日作出了《东莞市人民医院自动扶梯伤人事故技术调查与分析报告》,5月17日再次通知申请人领到了一份盖章日期为4月10日的《东莞市人民医院自动扶梯伤人事故技术调查与分析报告》,5月25日第三次通知申请人领到了另一份盖章日期为4月10日的内容有变动的《东莞市人民医院自动扶梯伤人事故技术调查与分析报告》。 电梯“无责”的结论 在2份报告中,都显示该电梯已经过了检验期,严格来讲就完全不能投入使用,但是在分析报告中的结论却是:“ 小孩在家长的监护不到位的情况下,逆向进行正常运行的自动扶梯摔倒,导致受害事故的发生。虽然使用管理和维护保养不到位,不是导致此次意外事故的直接原因,但导致了该扶梯存在安全隐患。” 6月13日上午,记者和家长来到东莞市质监局,一位姓尹的科长把事情一一告诉了记者。首先确认,该电梯当时是已经超过了定期检查的日期,就说明这电梯存在非常大问题和的责任,关于为什么两次《东莞市人民医院自动扶梯伤人事故技术调查与分析报告》表各有不同,日期却为4月10日的,这位尹科长说可能是他们一时没有注意。
在这方面记者质疑,作为一个国家的鉴定机构,日期都可以随便填写,在鉴定方面是不是也可以“疏忽”了事? 四岁以下小孩的手指卡住时 电梯照样运行不是质量问题? 在采访中记者提到,为什么当小孩的手指被扶梯卡住后电梯还能够照样运行,没有防护措施直至断裂为止,尹科长非常镇静的回答:“是这样的,一般来讲,三四岁小孩子的手指的力度完全不能让电梯感应到停止状态,所以我们都觉得不奇怪,不一定是质量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