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周,在黄岩工作的何先生致电,称两天前他在黄岩区乐购超市世纪大道店购买了4盒茶叶,在网络上搜索了一下品名、生产厂家等信息,发现在中国质量新闻网上,这个批次茶叶的生产许可证早在去年就被公示注销,宣告无效。何先生认为,这意味着超市销售了无生产许可证的产品,损害了消费者的相关利益,应对其进行赔偿。 被注销的生产许可证仍在使用 根据提供的购物小票显示,5月28日下午4时51分,小何在黄岩乐购超市世纪大道店购买了单价148元的翔隆精选铁观音4盒,总价592元。 小何经过网上查证后称他当日购买的铁观音生产许可证号已被注销,于是向超市投诉,认为其公然销售此类商品就等于销售无证商品,希望超市方能按照相关规定,给予他退一赔十的补偿。 6月4日,在乐购超市门口,记者看到这4盒包装完好、未拆封的精装茶叶。 只见包装盒背面贴着一张写有商品相关信息的标签:茶叶品名为安溪精选铁观音,生产商为福建安溪县建法茶厂,出品商为上海翔隆实业有限公司。生产许可证号:QS350514010763。 正是这个很少引起消费者关注的生产许可证号,引起了小何的注意,他将这串号码及产品名称输入搜索引擎,结果发现,这个生产许可证号已出现在中国质量新闻网上,并写明,福建省质检局已发出公示,由于此许可证已经到期但未延续换证,因此被注销,注销时间为2011年5月21日,而小何购买的4盒铁观音的生产包装时间为2011年8月18日。 超市称厂家认为可能是标签粘贴错误 6月4日,记者随小何来到乐购超市,超市工作人员表示小何投诉当日,他们就和厂家进行了联系,厂方承认,生产许可证号“QS350514010763”确已注销,目前厂方已使用新的许可证。发生已注销的生产许可证仍在使用的情况,有可能是因为包装工人将标签粘贴错误所致。 乐购超市表示,该批次的精选铁观音由于已被小何全部购买,所以货架上已经没有生产许可证过期的茶叶。但当日下午,小何仍从货架上找到了好几包同样由上海翔隆实业有限公司出品的简装乌龙茶和铁观音,其生产许可证号仍是被注销的QS350514010763,其中4包的生产包装时间分别从2011年7月2日到2012年4月8日不一,均在该许可证被注销日期之后。 超市一位食品部工作人员向记者展示了品名和出品商相同的新包装铁观音,其生产许可证号更新为“QS3505111010891”。但令人不解的是,其出产商不再是“福建安溪县建法茶厂”而是“福建安溪福美茶叶专业合作社”。 超市表示,虽然超市采购环节的确暴露出了问题,但主要过错在厂家。如果小何提出退一赔一的要求,超市方可以先行赔付,但如果他要求退一赔十,则只能由厂家进行赔偿。对于超市的处理意见,小何并不接受,他坚持应退一赔十。 4日下午,小何向黄岩工商分局12315申诉举报中心投诉。 经协商,厂家对消费者退一赔五 6月6日,记者来到黄岩区工商分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该局负责人已向乐购超市了解此事,处理结果还需时日。 6月7日,小何告诉记者,经乐购超市联系,生产厂家代表从上海赶至台州,经过协商,他与厂方达成一致,由厂家对小何进行退一赔五的补偿。“现在钱已经打进我的银行卡了。”小何说。 新闻附件: 《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食品流通许可、餐饮服务许可。” 第九十六条则规定:违反本法规定,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