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放火,在我国法律上是一种极其严重的刑事犯罪,德州来青打工的崔某,都快年过半百了,竟然还以身试法,往前雇主的烤鱼店里点了一把火,这火不光烧了别人的店,如今他自己也引火烧身。
今年1月7号晚,台东三路和丹阳路路口的一家烤鱼店里浓烟滚滚,要不是附近一家超市的老板关门打烊时,及时发现了火情,受牵连的,恐怕还不止这一家店呢。
崔某说,烤鱼店老板欠他三千块的工资,他多次索要,都
崔某,45岁,平原县人,一直未婚,小学文化,说他是法盲,一点也不过,在崔某心里,以暴治暴就是解决问题最好的方式,结果可好,明明自己占理的事儿,却因为自己的无知,付出了惨重的代价。
法官说,像崔某这样不懂法,又好冲动的人社会上还有不少,都以为放火跟杀人、抢劫不一样,殊不知,纵火罪也是一项重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