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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亚迪F6一周两次掉轮 质量问题差险酿大祸

来源:天津网 2012-06-12 10:22:03

    买了两年的比亚迪F6在正常行驶途中左前轮突然脱落,最令车主张先生后怕的是,车子修好后一周悲剧再次上演,右前轮也突然脱落了。几经交涉无果,车主找到天津击水律师事务所,在律师的积极交涉下,双方在法院达成调解,销售公司一次性赔偿张先生17500元。 行驶途中前轮突然脱落

    2008年10月8日,张先生从北京一家销售公司买了一辆比亚迪F6.2010年11月,张先生驾车在正常行驶途中,车的左前轮突然脱落,幸亏张先生还算冷静,才没有酿成大祸。张先生将该车拖到4S店维修。修好之后的一周内,张先生驾车在正常行驶中车的右前轮又突然脱落,好在有前一次的经验,没有出大事故。

    接连发生两次同样离奇的事故,张先生十分愤怒,找到销售商交涉,但没有得到满意答复。最终,他慕名来到天津击水律师事务所求助,哈特和赵天竺两律师为他提供了法律服务。

    达成协议获赔17500元

    张先生将销售商告上法庭。哈特研究认为,本案是一起因汽车质量问题引起的损害赔偿案件,争议焦点有两个:该车是否存在质量问题,汽车销售公司应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

    根据《产品质量法》第40条的规定:"售出的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销售者应负责维修、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赔偿损失……"汽车的基本使用功能是安全行驶,张先生在购车的两年内始终按保养规定进行保养,在这个前提下车轮发生严重脱落事故,属于质量缺陷,而且这种质量问题是原发性的。并且经过修理后,一周之内再次发生另一侧车轮脱落,证明该汽车已丧失了可以修理至完好状态的条件,依法应由销售者给予张先生赔偿损失或退货。

    在律师的努力下,最后双方达成一致协议,由销售者向张先生支付17500元作为赔偿。

    律师点评

    关于机动车质量维权,厂家或商家常以消费者使用不当为借口拒绝赔偿,而消费者则会遇到难取证的困境。哈特律师认为,鉴定是一条可行之。另外,具体问题还要具体分析。

    哈特律师表示,产品侵权责任是指,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的,产品的生产者和销售者应承担的责任。根据《产品质量法》第46条规定:"本法所称缺陷,是指产品存在Σ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Σ险;产品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是指不符合该标准。"在本案中,汽车在行驶过程中两次发生严重车轮脱落事故,系产品存在涉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保险,其原因属于产品质量方面的问题。作为消费者可以依法向生产者或销售者主张赔偿自身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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