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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价格59.9元,结账价格67元,一瓶酱油的身价陡“涨”了7.1元。昨天,市民林先生致电党报热线,反映他前天晚上在泰华商城底楼北京华联精品超市购物时遭遇的“价签欺诈”一事。他当场拒绝了超市工作人员提出的“个人退赔7.1元”的解决方案,而是希望超市方给出合理解释。到记者发稿时,超市负责人仍没有联系林先生做出回应。 市民遭遇标价59.9元的进口酱油结账时变成67元 市民林先生告诉记者,前天晚上8点多,他到泰华商城地下一楼北京华联精品超市买东西,挑选了一瓶进口酱油后随即结账。当收银员告知“67元”的价格时,他觉得很奇怪:明明刚才看到标签上是59元多啊。疑惑不已的林先生在结账后又返回超市,仔细查看了所购酱油的标签,确实标的是“59.9元”。 面对林先生的疑惑,超市工作人员也表示不解。经过好几分钟的汇报沟通,一名工作人员拿出一张“67元”的价格标签解释道:这才是新的价格标签。 他向林先生表示,由于超市人手紧张,这张4月份制作的旧标签还没来得及替换,这是超市的失误,他个人愿意退还顾客7.1元。对于这样的解决方案,林先生表示不能接受,“店方拿出的新标签标明5月10日就制作好了,到6月6日都没有替换,怎能让人轻易相信是来不及替换,而不是超市在价签上玩坑人的伎俩?用一句工作失误来推脱,显然说不过去。要不是单买了一瓶酱油,对价格印象比较深,要是买了好几百元的东西,又怎会发现这个‘猫腻’?” 超市其他商品有没有类似情况,超市是否涉嫌“低价标签高价结账”?林先生希望超市负责人给出具体解释。 专家评点超市“低标高结”成投诉热点 构成多种侵权 记者从物价部门了解到,林先生的投诉并不鲜见。 今年年初,苏州物价部门总结的五大典型消费陷阱中,“公示的商品信息与实际不符”便已位列其中;上个月,苏州市物价局统计发布了4月份价格投诉热点,超市商品价格“低标高结”又是其中之一。这次的统计结果显示,苏州市价格举报中心当月受理商品价格投诉共计12件,涉及大中型超市12家,以此类问题的反映最为集中。对此,物价部门提醒市民,当心标价签、价目表等标示的内容与实际不符,并以此为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购买。不如实标示、误导消费者的行为,便构成价格欺诈。 江苏尚韬律师事务所杨建功律师表示:从合同违约角度,超市的标价构成了与消费者的要约,消费者取 物品构成承诺,双方应依法履行这一消费合同,超市改变价格属于单方违约。从侵权角度,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超市的这一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价格知情权。经营者应明码标价,有欺诈行为的,应该赔偿一倍损失。另外,超市还涉嫌侵犯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消费者可以去价格主管机构投诉该超市的行为。 他认为,对同一商品或者服务,在同一交易场所同时使用两种标价签或者价目表,以低价招徕顾客并以高价进行结算的,可以认定为价格欺诈。根据相关规定,利用虚假的、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给予警告,可以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记者调查72元的酱油旁摆的是40元的标签 记者调查发现,除市民反映的“低价标签高价结账”问题外,位于泰华商城西楼地下一层的北京华联精品超市还存在“价格标签摆放混乱,有可能误导消费者”等问题。 昨天,记者根据林先生的讲述,来到他购买酱油的区域,发现他前一天购买的酱油边没有再放置价格标签。随后,记者选购了另一品种的进口酱油,与之对应摆放的标签标示为40.9元,而结账时却显示72元。面对记者的询问,工作人员在仔细核对标签和产品后告诉记者:这张标示为40.9元的酱油标签,虽然和记者所拿产品同属一个品牌,但并非同一件货品。“标签标示40.9元的酱油柜台上已经卖光; 这种72元一瓶的酱油标签又忘了放标签牌”,由此造成记者误认为这瓶酱油就是卖40.9元。 对于这样的情况,不少接受采访的消费者表示,这样的摆放确实很容易对消费者造成误导。“到超市消费时东西常常一买一大包,有些差价不大的东西一回头就记不清具体价格了。更何况,选购时大多直接查看对应的商标,最多看一下品牌、容量,有多少人会一个一个去比对编码?” 对此,现场工作人员解释说,为了便于顾客选购,在这个进门处所设的柜台统一陈列上各种日式料理的关联产品。由于人手紧张等原因,没有及时补货,及时调整好标签牌,确实是他们工作的失误。(记者 葛芝 张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