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年前兄弟姊妹分割的房子,从当初的25万元升值到了现在的70万元,原本相安无事的一家人为了增值的房产打上法院,翻出多年前的琐事。四方法院近日判决,7年前的协议合法有效,不支持原告再要房屋增值补偿的请求。
背景 7年前签下房产协议
2005年,王家的老人过世,留下四方区的一处套二房。房子70平方米,是上世纪80年代建的。老人离世前没有明确的遗嘱,只是把4个孩子叫到病床前,
老人去世后,兄弟姊妹一致同意,让小妹一家继承老人的房子,作为补偿,小妹卖掉筒子楼,给其他三个人每人6万5千元钱。一家人签订协议,支付补偿款时打了收条,只差过户手续没办。就在这时,小妹的丈夫突发急症住院。一耽搁,过户的事就放下了。 “当年房子不能说不值钱,但是绝对没现在这么抢手。 ”王家小女儿说,当年做决定的时候大家都觉得很公平,她要房,哥哥姐姐要钱。为了筹集给哥哥姐姐的补偿款,她向婆家借债,因为一下拿不出那么多钱,她还跟姐姐签了一个分期付款的协议。
缘起 涨了45万元哥哥反悔
老人不在了,王家兄妹之间的交往逐渐淡下来,除了过年时候的聚会,其他时候基本不再联系。今年4月,王家的小妹接到大哥的电话,说起想换房子,急用钱,又说起老人的房子当初估价太低。最后,他提出要小妹再给6万元钱。小妹不答应,大哥就拉着二哥一起去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重新分割老人的遗产。对于哥哥们的做法,小妹说很吃惊,她收到诉状后马上去房产交易大厅想办理过户,但对方说这个房子正存在争议,要她处理完法院的案子再来办手续。
王家的大哥和二哥提出,父母留下的房子没办过户,也就是没实际分割。 2005年大家根据房产中介提供的材料,对房子估价25万元,现在,房子市价翻番,差不多价值70万元,他们要求小妹再向每个人支付6万元。在起诉书上,原告表示考虑到小妹经济不宽裕,所以不按照市价向她要补偿,只是形式上要一点。
判决 小妹对老房有所有权
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时,王家的老邻居结伴来法庭作证。他们表示王家的小女儿在老人生病期间,辞去了爱心大姐的工作,回家伺候老人。在邻居们记忆里,小女儿回家的次数最多,赡养老人最多。如果按照谁尽义务多,谁继承遗产多的原则,小女儿理应得到比哥哥姐姐更多的遗产,邻居们说,当年房产分割时,他们也听说了协议内容,他们说小女儿支付给哥哥姐姐的补偿已经很高,甚至超过了当时的市价。
近日,法院做出判决,认为兄妹2005年的分房协议有效,老人遗留的房产当时具备过户条件,所以小妹对老房有所有权,不支持原告另要补偿的要求。得到判决结果,王家小女儿说她等上诉期过,判决一生效就马上去过户。(记者 赵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