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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名打假人王海与洗涤行业大佬“蓝月亮”的较量已经持续一年,至今双方尚未分出胜负。 据健康中国新闻网报道,从2011年6月20日开始,职业打假人王海连续在微博发布言论称蓝月亮含荧光增白剂致癌。蓝月亮以王海侵犯名誉权为由将其告上法庭。2011年7月8日,广州市黄埔区受理了蓝月亮诉王海名誉权纠纷一案。 2011年12月,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对蓝月亮状告职业打假人王海一案进行了一审宣判,法院认定王海在微博发表的失实言论构成名誉侵权,责令王海立即停止对蓝月亮名誉侵害,删除其微博上的失实言论,并通过新浪网新闻中心刊登声明,向蓝月亮赔礼道歉,赔偿蓝月亮消除影响费用10万元。 但是,据市场导报报道,王海认为蓝月亮案的一审判决经不起推敲。2011年12月底,王海提起上诉,请求判令撤销原审判决,驳回企业的诉讼请求。目前,双方间的名誉权纠纷正在二审之中。 据健康中国新闻网报道,在争辩中,蓝月亮总是搬出行业标准《QB/T2953-2008洗涤剂用荧光增白剂》,据以说明其产品是合格的,而这些陈述也最终为法院所认可,该行业标准俨然已成为此系列案件的成败关键之一。然而近期,有杭州市民对此提出了异议。对诸多社会问题比较关注的市民张仁广指出,包括《洗涤剂用荧光增白剂》在内的诸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其制定过程中,消费者的参与权、话语权都没有得到有效实现,这种在制定程序上存在着缺陷的标准,从诞生之日起就属于“先天不足”。 王海指出,荧光剂行业标准的制定及实施距今仅数年,由此可证实,洗涤剂中添加“荧光增白剂”的安全问题尚未经长期的研究与实践。 公众质疑,一直以来,许许多多的产品标准,被少数专家、龙头企业所把持,这已成为标准制定的一个普遍性的问题。 消保人士表示,许多问题归根结底是标准的问题,但我国的许多标准,事实上都不“标准”,不公正、不公平,也不科学,更没有先进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