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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起青岛基础养老金将翻番

来源:青岛新闻网-- 2012-05-26 07:50:32 字号:TT

  93.4万老年居民基础养老金将翻番。记者昨日采访了解到,我市近日下发了《关于调整城乡居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的通知》,为提高居民基本养老保障水平,将调整我市城乡居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自今年7月1日起,我市城乡居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从每人每月55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10元。此项政策是我市今年的市办实事之一,将惠及包括老年残疾人在内的全市93.4万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老

年居民。

  总参保人数达244万人

  2011年6月20日,我市在山东省率先实施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为使惠民工程长期惠济于民,我市根据参保居民多、居住分散的实际情况,主动作为,创造性地建立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水平增长、业务经办等长效工作体系,取得了明显成效。截至今年4月底,全市总参保人数达到244万人,参保率达98%以上;累计收缴保险费74.7亿元,为89.5万名待遇领取人员发放养老金26亿元,月平均每人领取标准达到147元,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率100%。

  针对城乡一体化建设步伐逐步加快的实际情况,为确保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水平的可持续,我市加大了政策创新力度,按照养老保险标准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原则,确立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资金实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财政补贴等相结合的“多方缴费”机制,并把个人每年缴费额度划分为最低100元至最高2500元的9个档次。在国家新农保政策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养老保险覆盖范围,自2010年开始实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将年满16周岁、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全部纳入保障范围,扩大了受益群体。

  月平均养老金将达202元

  为使城乡居民共享改革开放成果,实行养老金待遇与全市经济同步增长,在去年每人每月55元基础养老金的基础上,今年3月下旬,我市研究决定从今年7月1日起将其翻番,提高至每人每月110元,仅此一项政府财政将每年新增投入6.16亿元,届时月平均养老金将达到202元左右。

  根据近日出台的《关于调整城乡居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的通知》要求,凡按照《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第三条第三款 “缴费超过15年的每超过1年加发1%的基础养老金”的规定,享受加发基础养老金待遇的人员,从2012年7月1日起,加发底数同步调整,按最新标准每人每月110元计算。

  重残人员提前享养老金

  针对特殊困难群体生活来源有限,养老负担重的特点,我市允许60周岁及以上人员既可以按政策规定一次性自愿补缴不超过15年的保费,同时享受政府缴费补贴,也可以不缴费直接享受基础养老金待遇。针对重残人员生活缺乏保障的特殊情况,对重度残疾人按照国家规定的个人缴费标准最高档次500元给予15年的政府代缴保费,同时享受每人每年30元的政府缴费补贴,直接惠及39929名重残人员;同时,根据实际情况,青岛市政策还规定,参保的重残人员,可提前5年领取养老保险待遇,到目前已有1894名重残人员提前领取了养老待遇。

  足不出户可查账户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直接涉及广大城乡居民的切身利益,我市在全国率先推行个人账户查询,确保群众知情。为全市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建立了个人账户,同时在纸质和电子两套档案的基础上,建立了个人账户查询机制,率先在全国实现了个人账户信息网上查询。全市城乡居民足不出户就可以实现个人基本信息、个人账户信息、待遇享受情况、缴纳保费信息、待遇发放明细等内容的查询,方便了参保居民需要,确保了居民知情权。(记者 陈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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