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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设便民摊点群 占路小摊将正大光明理直气壮

来源:青岛早报 2012-05-16 08:29:59

    困扰青岛市多年的占路经营难题开始“破冰”,占路市场将在统一管理下有序经营,游商浮贩今后可以在规定区域和时间内,“正大光明”地摆摊做生意。昨日,记者从市城管执法局获悉,为破解占路经营整治难题,市城管办出台《青岛市城市便民摊点群设置管理的若干意见(试行)》,一改以往重堵轻疏的管理方式,兼顾“市容”与“民生”,使占路经营整治工作趋于制度化和规范化。

    占路市场有“市场”

    “非法

占路经营的游商浮贩严重影响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成为我市城市管理中一个较为突出的问题。”市城管执法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市民对占路市场还有一定需求,其中存在查处占路经营与满足群众需求的矛盾。为此,我市将对占路经营现象实施疏导,将其列为城市便民摊点群,对其规范设置管理。据了解,《设置管理意见》遵循“便民利民、合理布局、疏堵结合、规范管理”的原则,发挥城市道路、广场等公共场所的功能,优先扶助困难群体,对占路市场的地点、时间、经营项目都给予规范。

    占路市场有禁设区

    根据《青岛市城市便民摊点群设置管理导则》要求,相关区域将对城市便民摊点群设置划分为 “禁设区”和“可设区”,“禁设区”内禁止设置任何摊点,“可设区”可以根据市民实际需要,合理设置一定摊点数量的城市便民摊点群。据介绍,“可设区”的区域范围、摊点数量和经营范围等事项都将向社会公布。根据规定,“禁设区”包括国家机关、文物保护单位、名胜风景区、学校、医院、广场的周边控制地带;承担主要交通功能的城市道路;机场、码头、火车站、长途车站、海底隧道口、快速路及地铁车站出入口等人群密集、交通流量较大的公共场所等城市管理主要道路和重点区域。“可设区”包括不承担主要交通功能的路段,居民小区周边之间的可利用区域。

    “七项规范”确保不扰民

    为确保城市便民摊点群不扰民,摊点群的设置规定了 “七项规范”,对经营项目、经营场地、经营时间、场地审批、设置标示、准入制度和摊点群管理都有详细规定。根据规范要求,城市便民摊点群主要销售日用小商品、服装鞋帽、蔬菜、水果等部分农副产品、文化产品,同时还可提供理发、修(擦)鞋、配钥匙等一般性便民服务项目。禁止现场宰杀活禽、鲜活水产品交易。场地设置要保证正常交通秩序、避免扰民、不影响正规市场营业,同时还不能阻塞消防、救护等应急通道。经营时间将考虑各个摊点群的设置区域、周边环境和交通安全,规定具体设摊时间。批准设置的城市便民摊点群,将设置标志,注明占用区域、经营项目、经营时间,摊点将统一编号,由管理人员统一管理。此外,摊点群将优先保证辖区困难家庭的需求。

    便民摊点群分早夜市

    据了解,《青岛市城市便民摊点群设置管理导则(试行)》中规定,便民摊点群的设置包括我市七区五市建成区内的道路、街巷和空地等可利用区域。营业时间分为早市和夜市两类。其中,早市每天早晨6点开市,至上午8点闭市。夜市规定每天下午6点半开市,至晚上10点闭市。10月1日至次年的3月31日,早市开闭市时间可推后半小时,夜市开闭市时间可提前半小时。据介绍,具体经营时间可由街道办事处在保证不扰民、不影响交通的前提下,根据实际情况做适当调整。

    街道可申报摊点群

    “各区市街道可以根据各自情况申报便民摊点群。”市城管执法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街道办事处将成为便民摊点群申办设置的主体。各区(市)政府要确定一个审批摊点群的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可将摊点群要容纳摊点的数量、经营服务品种、经营时间和摊点区平面配置图上报到该部门,经辖区主管部门现场勘察、审批后,再由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备案。摊点群设置完成后,辖区主管部门将对现场验收,通过验收后,摊点群就可正常营业。(记者 赵健鹏 通讯员 张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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