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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3成堵车压力源于陋习 一月内17人车轮下丧生

来源:青岛日报 2012-05-10 08:52:49

    ●时间成本:堵车压力三分之一来自于交通陋习

    ●生命财产成本:仅今年3月全市17人死于交通事故,财产损失达30余万元

    ●社会管理成本:为治交通乱象,政府投入的人力物力财力之巨大难以统计

    时间成本———

    违章制造三成堵车

    “习惯性交通违法”最直观的危害就是造成路面拥堵。

    据交警介绍,造成路堵有四个原因:交通违法、交通饱和、交通事故、道路施工。而居首的就是交通违法。我市1/3的交通拥堵,都是因为交通违法行为造成。

    李涌,市北交警大队辽源路中队副中队长,每天在路面上执勤。

    李涌提供了一个最小范围的、也最直观的数字:以山东路与敦化路交叉路口为例,仅不按导向车道行驶这一项违法,一天就查处100多例。像开车压实线、争道抢行等明显的违法行为,更是不计其数。

    “一般来说,机动车正常行驶过程中,只有需要转弯时才需要变换车道。如果频繁变道者占到10%以上,就会让交通秩序出现混乱。”市交警支队秩序处民警分析,争道抢行、借道超车是造成交通高峰期交通拥堵最直接的一种陋习,虽然这是驾驶员的个体行为,但足以影响到整体交通的情况,甚至造成拥堵。比如在早高峰的胶宁高架路上,车辆多、交通压力大,但车辆还是按照一定的速度匀速行驶的。但是,如果有一辆车随意变更车道,其后方的车辆也必然减速,依此类推,很容易出现分段式拥堵。而遇到拥堵时,部分驾驶人为图自己方便随意穿插、逆行,加剧了拥堵。违法图快引发拥堵,遇堵更想违法图快,造成恶性循环。

    生命财产成本———

    一个月死了17人

    争道抢行不避让、开车打电话、随意变更车道,这些不起眼的小动作成了伤人夺命的事故黑手。

    记者从市交警支队了解到,3月份全市共发生一般以上交通事故133起,事故共造成17人死亡、13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30多万元,事故的主要原因集中在未按规定让行、违法变更车道等交通陋习上。

    市南交警大队事故科副科长芦杰说,以市南区为例,一个月处理刮擦、追尾等轻微交通事故约1200起左右,其中约有70%是因交通陋习所引起的。即使是最轻微的刮蹭,也会给驾驶员带来少则数百元,多则数千元维修费用。若是严重的,甚至会造成人身伤害甚至生命危险。

    “以随意变更车道来说,有的市民感觉已经观察过,但实际上是看后视镜和打方向盘几乎同时进行。”据芦杰介绍,3月8日上午,南京路一辆货车与摩托车相撞,货车在变道过程中,后方的摩托车避闪不及撞到了货车的车身上,摩托车司机受重伤,这就是一起典型的司机认为自己已经观察好了,但实际上并没有能做到仔细观察而造成的事故。芦杰分析,随意变更车道的情况比较常见,虽然随意变更车道并不一定会发生交通事故,但是这种行为给发生交通事故埋下隐患,在变道时,应当亮起转向灯3秒以上再进行变道,给其他车辆充分的反应时间。

    “很多驾驶员不了解让行规定,在路口争道抢行。”芦杰说,以无信号灯控制的路口来说,直行车辆应当停车、望,并让右方车辆先行。此外,开车打电话、低头捡东西、聊天太投入分散精神等情况,看上去都不是大事,但往往是严重交通事故的隐患。

    社会管理成本——

    纳税人为陋习买单

    市交警支队支队长赵中国介绍,近年来,交警部门逐步加强路面的管理,这其中有现场执法,也就是市民常见的交警现场查车;也有非现场执法,包括交警使用DV抓拍违法行为,使用数码相机来抓拍,以及路口的电子眼抓拍。我市还在七区169所学校周边建立了电子眼抓拍,不少学校还有超速抓拍系统。

    为了整治习惯性的交通违法,政府加大财政投入,为交警部门强化了科技的力量。目前,交警部门正逐步用高清探头来替代现有的标清探头,这种探头的清晰度是原来探头的两倍,即便是光线不好,仍然能看清车内的驾驶人情况。

    据了解,电子眼成本不菲,政府为此投入巨大。

    “为了更好地规范司机的驾驶行为,电子眼抓拍的违法行为已经占到了75%,今后的这个比重还将增加。”赵中国表示,目前,交通违法行为已经全国联网,即便是在全省高速路上的交通违法行为,在青岛市区也能处理。

    市南交警大队副大队长丁朋军说,90%的交通违法者被交警拦截时,都会先说“你不应该罚我款,我是第一次”,好多驾驶员都认为第一次违法就不该罚,因为不知者不怪。可300多种交通违法行为,如果只通过交警来每个人每种行为处罚一次,那得付出多大的社会成本,才能让大家都了解道路交通安全法?

    丁朋军认为,目前安全法教育完全由交警来承担,交警过多地承担了社会责任。交警只有通过处罚每一起违法行为,来教育当事者及其身边的人。现在教育手段缺失,处罚手段被当成了杜绝交通肇事的第一道防线。(记者 刘振兴)

    违法者的常见心态

    ●“我违法,因为我有急事”●“我违法,因为没见警察”●“轻微违法,不算违法”

    交警李涌刚参加工作时,经常在执勤时被违法车主逗乐了。

    一天,晚交通高峰时间,一车占用对向车道行驶。他上前执法时,车主理直气壮地说:“我着急去吃饭,赶时间,朋友等我呢,我得早去早开席。”

    现在李涌对这些理由早习惯了。

    李涌说,80%—90%的违法者都理直气壮地说明违法理由,认为自己违法有理,或是情非得已,不该处罚。基本全是因为“着急”:着急上班、着急接孩子、着急开会、着急吃饭等等。尤其是一些女驾驶员,常常认为着急接孩子是正当理由,不该被处罚。

    “好多驾车人心里有安全违法时段。”赵中国说,现在有“尊警不遵章”的现象,驾车人,尤其是每天在路面上行驶的营运车辆的驾驶者对路况及管理措施非常熟悉,哪个路口哪个时段有交警、哪个路口有电子交警都了如指掌。交警部门设电子交警并不是为了处罚违章,而是预防违章,因而对电子交警的具体设备地点,都公布于众。这也导致一些驾驶员在行驶至无交警及电子交警路段时就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其心里有了安全违法时段、安全违法路段。

    “一些市民觉得轻微违法不算违法,没造成交通事故也都不算违法。”市北交警大队民警王友科分析,法律意识在一些驾车人心中特别淡薄,只有有人看着、有被处罚的风险时,驾驶员才知道应该守法,否则法律法规对于他们都形同虚设,其实遵守法律应该是市民行为的准绳,勿以恶小而为之。

    七大“开车陋习” 1.开车遇到路堵不排队,随意插队; 2.不按规定车道行驶、压线行驶; 3.随意变更车道,不开转向灯; 4.行驶速度缓慢且不靠右行驶,甚至占用两排车道行驶; 5.在交通主干道随意停放车辆; 6.路口拥堵时强行进入路口; 7.发生轻微交通事故,不按规定撤离现场,造成路堵。    

    ●一车想快,堵了全路

    2月21日上午7时30分,王先生驾车送儿子到位于兴隆一路的幼儿园。7点40分,驶入兴隆一路,发现幼儿园门前的小路上车满为患。眼看已过幼儿园早饭时间,前面的车队却还以龟速挪移,王先生急得心里直冒火。这时,他突然发现对面车道空了出来,“我当时连考虑也没考虑,一打方向盘,想借逆向车道超车。”

    本以为自己能比别人快一步,谁知对面马上就驶来了车辆,和自己的车对上了头。王先生想把车退回原车道,后方车辆早已将空缺补上了,他随即陷入了进退两难的境地。“因为我的缘故,对向车道很快就压起了长龙,周围司机的抱怨声和白眼齐刷刷地向我掷来,搞得我十分狼狈。”大概僵持了10分钟后,一面包车司机终于给王先生让了个空,王先生才得以重归正常车道,“其实我当时所处的位置距离幼儿园只有500米了,要不抢那一步,早到了。” 刘振兴

    ●两车刮擦,两路受堵

    市南交警大队事故科副科长芦杰:

    1月初的一天下午,在延安路与聚仙路路口上东西快速路辅道方向,一轿车和一商务车同向行驶时因争道抢行发生了刮擦,轿车左后视镜被蹭掉,商务车的车门被蹭掉了一块漆,两车随即亮起了应急灯停在了路上。此时延安路此段车流量非常大,由于两车占据了两排车道,使得只有三排车道的延安路此段瞬间堵成了一团,受堵车队很快就排队到了延安二路附近。

    即使如此,事故双方还是争执不下。直到交警赶到现场后,责令双方驾驶员将车辆驶离现场。至此,所有途经此路的司机已经等得不耐烦了,喇叭声响成了一片。(刘振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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