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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此次整治,将完善收费停车场“三标”。 停车场想收停车费,有“三标”(标志、标识、标准)吗?自5月10日起,青岛市物价局将联合市公安局,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两个月的停车场收费专项整治行动,旅游景区周边收费停车场、商业繁华区域和主要道路占路收费停车场是整治的重点,通过整治,完善收费停车场“三标”,即收费停车场标志、停车场收费员上岗证、停车场收费类别证和收费公示牌(栏),规范收费停车场收费行为,确保停车收费秩序明显好转,停车场环境明显改善。 停车场必须“三标”清楚齐全 近年来,随着机动车保有量日渐增多,停车难、收费乱的问题日渐突出,引起社会广泛关注,收费停车场“三标”不清不全、超出政府规定收费标准、擅自设置乱收费等现象依然存在,并且在一个时期内成为消费者投诉热点和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 在此次专项整治中,市物价、公安部门将依据《青岛市停车场管理条例》、《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等法规和政策规定,对全市收费停车场收费秩序进行全面整治。主要内容包括对收费停车场“三标”(标志、标识、标准)配备、服务收费标准执行和经营合法性等情况进行检查,对违反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经营者依法予以处理。 根据要求,各收费停车场(含收费道路停车泊位,下同)要按照《青岛市停车场管理条例》规定,设置并明示停车标志;收费人员实行收费员证管理制度,上岗需持政府价格主管部门颁发的带有收费员本人照片的《收费员证》,向收费对象收费时,必须出示《收费员证》,调离岗位时,及时到发证机关办理《收费员证》缴销手续;各收费停车场要取得价格主管部门核发的《停车场收费类别证》,其中市内四区及崂山区收费停车场(含收费道路停车泊位)由青岛市物价局核发,其他区、市由当地价格主管部门核发,《停车场收费类别证》实行年度换发管理,每年需先经过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营性公共停车场登记证》年检合格后,再到由发证单位换发《停车场收费类别证》后方可继续使用;同时,各收费停车场要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规定要求,设置收费公示牌(栏),收费公示牌(栏)要标明收费单位名称、收费类别、收费时段、收费标准、价格举报电话12358、青岛市价格监督检查局监制等内容,并在醒目位置摆放。 对明知故犯停车场将从严处理 此次专项整治自5月10日起至7月10日结束,共分三个阶段。5月15日前,主要是进行调查摸底。物价、公安部门加强联系,对收费停车场调查摸底,准确掌握收费停车场设立、泊位设定、停车标志设置和道路停车泊位线施划等情况。搭建停车场工作情况交流和信息横向传递平台,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及时将新审批或备案发证等停车场方面情况,传递到市物价局,市物价局适时上网发布;市物价局及时将检查发现无资质经营的停车场和停车场无停车标志等方面情况,移交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理。建立联动机制,适时组织开展停车场收费秩序联合检查,对停车收费标准、收费公示牌(栏)、停车标志和经营资质等方面进行全面检查,及时纠正不规范经营行为,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5月16日至7月5日为整治阶段,采取市区两级联动、以区(市)为主的方式进行,将旅游景区景点周边收费停车场、商业繁华区域和主要道路占路收费停车场作为整治工作重点,综合运用宣传教育、提醒告诫、处罚整改、媒体曝光等手段,对收费停车场违反明码标价规定、乱收费等行为进行重点查处,对停车场收费秩序进行全面整治。在整治过程中,物价、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改变以往警告式、简单化等处理方式,充分用好现有法律法规规定及调查取证手段,对存在违反法规和政策规定的收费停车场进行严肃处理,尤其对明知故犯、屡查屡犯的收费停车场,除了从严处罚外,还要及时通过新闻媒体曝光,同时,采取取消其经营资质等措施;对未设置停车标志的、未按要求施划泊位线的,以及擅自设置的收费停车场,物价部门将移交市公安部门处理。 7月10日前,完成停车场收费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总结,评估整治效果,提出下一步工作思路。 探索停车场准入和退出机制 本次整治工作由物价、公安部门共同负责,物价部门主要负责收费停车场《收费员证》、《停车场收费类别证》换发管理,对收费停车场收费行为进行规范,对违反明码标价规定及乱收费行为依法查处。公安部门及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主要负责停车场的使用管理,经营性公共停车场的发证及年检,临时停车场的设立审批及发证,以及收费停车场标志的设置和管理,对擅自设置收费停车场不法经营行为依法查处。 市物价局、市公安局将坚持“以人为本、科学监管、依法行政”的原则,综合运用宣传教育、提醒告诫、处罚整改、媒体曝光等手段,充分发挥政府监管、经营者自律和社会监督的作用,着力整治消费者投诉热点和社会关注的停车场收费秩序问题,进一步规范停车场收费行为。(记者 初小燕 张华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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