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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腊警方在处置网络谣言方面主要有以下做法: 一是打击网络谣言有法可依。根据希刑法中“危害公共安全罪”条目的明确规定:任何人以任何形式制造、传播危害公共秩序和公众安全的谣言,即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罪”。希警方据此展开对网络谣言的监控、查处等执法行动。此外,希新闻、出版、电视、电台和网络等媒体相关部门和行业都有各自的行业规范和操守准则。如新闻从业者或新闻单位违反了相关规范和准则,希全国新闻广播委员会将视情对违规者作出裁断和惩戒,情节严重者将被取消从业资格。 二是监控网络谣言双管齐下。为有效发现、应对和管控网络谣言,希警方采取了官方监控体系和私营调查公司配合行动的模式。希警察总部专门设立“网络犯罪监控分队”,专事发现、查处包括散布网络谣言在内的网络犯罪活动。该分队主要由互联网专业人员组成,每天24小时轮班,对网上舆论及各种潜在的网络违法犯罪活动进行实时监控和通报。同时,希警方还与专业的民营媒体公司建立合作关系,由其对全国范围内的新闻、电视、广播和网站等四类目标及主要国际新闻媒体进行全天24小时监控,并通过其网站实时向警察总部传输所获情况,供警方研处。 三是应对网络谣言多式多样。当警方发现并确认网上出现范围较大的谣言或不利于政府的舆情时,即在第一时间迅速通过政府和警方网站、电台、电视台、新闻发布会、短信群发、电话告知以及“脸谱”、“推特”转载等多种方式和途径,及时披露官方观点,澄清相关事实,针对谣言展开正面宣传攻势,力求将其扑灭于初起阶段。警察总部新闻发言人还通过官方微博不间断地实时发布信息。同时,警方侦查部门及时介入,对造谣、传谣者展开犯罪调查,并视情节轻重将犯罪证据移交公诉部门,以便对罪犯提出指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