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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新闻网5月7日讯 昨天,记者从青岛火车站获悉,自2012年5月10日起,青岛火车站实施实名制车票挂失补办措施,旅客购票后丢失车票时,应于不晚于票面发站停止检票时间前20分钟,到车站售票窗口办理挂失补办手续。
旅客办理挂失补办手续时,需提供购票时所使用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原车票乘车日期和购票地车站名称。旅客如不能提供购票时所使用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可按规定到车站铁路公安制证口办理临时身份证明后办理。 车站确认旅客身份、车票等信息无误后,旅客按原车票车次、席位、票价重新购买一张新车票,新车票票面标记“挂失补”字样。原车票已经改签的按改签后的车票办理挂失补办手续。新车票发售后,原车票失效,新车票不能改签。超出规定时间提出挂失补办的、原车票已经退票的、已经挂失补办的,以上三种情况,不办理挂失补办手续。 旅客持新车票乘车时,应向列车工作人员声明。到站前,列车长确认该席位使用正常的,开具客运记录交旅客作为到站退票的凭证。旅客到站后24小时内,凭客运记录、新车票和购票时所使用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至退票窗口办理新车票退票手续,按规定核收补票的手续费。 旅客在乘车前办理“挂失补”车票退票手续时,在购票地车站或票面发站办理,按规定核收退票费。异地办理车票挂失补办手续,旅客购买新车票时,按规定核收异地售票手续费。 铁路部门提醒旅客,为规范实名制购票乘车秩序,在进站验票时,票、证、人不一致的,按无票处理。请旅客凭证购票,妥善保管车票,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进站乘车,不购买他人车票,以免影响出行或造成不必要的损失。(青岛新闻网记者 孙璐璐) |